工業和資訊化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法律研究部副主任王融:
網路空間立法工作有更高的複雜程度,面臨很多挑戰。在網路空間的立法工作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遵循技術發展規律,符合技術發展趨勢的立法原則。互聯網技術業務和一般性的技術業務是不同的,它對我們法律社會本身帶來的挑戰也是非常巨大的,智慧財產權法受到網際網路技術衝擊最深刻。我在個人資訊保護領域做的比較多,我能感受到這方面。從國際上來看,個人資訊保護立法走過了幾十年的歷程,但是從最近幾年來看,我們的法律制度很多方面跟不上網際網路技術發展的需求,比如說大數據業務的出現,個人資訊的範圍邊界已經模糊了。又比如說雲計算的業務,雲計算供應商層層分包,誰負主要責任,都沒有明確的答案。另外一個原則就是立法科學性和民主性的原則。正是因為面臨問題的複雜程度在加強,反而要求我們加強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網際網路對於社會的改造程度很深,在確定立法的時候調整的社會關係也非常多樣化,需要不同的聲音,不同利益的相關主體,需要企業、消費者、政府參與整個的立法進程。網際網路技術本身帶來了很多問題,我也相信技術本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潛力,也希望立法更有活力,創造更多的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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