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在舉世矚目中勝利閉幕,“法治”將從此成為我們的時代主題。對於“法治”這個詞彙,大家都不陌生,因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2個詞當中,在社會層面的第三個價值取向,就是“法治”。然而我也發現一個問題,很多地方的宣傳,都把“法制”和“法治”這兩個詞弄混了。
法制,制度的“制”,著是一種法律化的制度,是社會秩序的管控法則,是要靠法令的硬性規定來實行他律,是治國的手段;而法治,治理的治,是一種依法治國的觀念它,強調的是全體公民的內心準則,是要靠民眾的思想意識來實現自律,這才是我們治國的目標。
我們的社會,既需要制度的強大保障,更期待觀念的深入人心。“法治”觀念和自律精神的真正建立,才使人從受制度支配走向了自覺依照觀念行事,才使人從必然王國走向了自由王國,這才是一個社會經由“法制”的治理方法走向了“法治”治心的理想狀態。
然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期望著能夠實現最大程度的自由、誰都不願意被人管束,自由,這既是公民對社會的期待,也是社會對公民的期望,真正的法治化、自由化,就像是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的狀態,可以自由自在地任性行事,可是不會觸碰到法律的禁忌、不會挑戰到規則的底線,也就是,每個人都能自覺依法行事。
在秩序範圍之內,自在而活,不委屈自己也不侵犯他人,這才是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在法治觀念的約束下自由行使公民權利,同時,也用法治的意識維護著他人應得的自由。所以,法治社會的真正實現,有你也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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