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新德里12月4日電(記者毛曉曉)印度環境部長拉梅什3日宣佈,到2020年印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將比2005年減少20%到25%。
拉梅什表示,這一立場是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協商後決定的。如果西方給予資金支援,印度可以考慮在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協商後,接受國際社會對其所有減排行動的監督。但他強調,“印度將不會接受法律約束的減排”。
拉梅什說,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20%到25%是由印度計劃委員會提出的,印度將在2012年開始的第12個五年計劃中致力於發展低碳經濟。
他說,印度將通過多項行動計劃實現減排目標:到2011年12月對所有車輛實行強制節能標準;制定鼓勵節能的建築規則,建議地方政府強制實行;修改法律以降低工業能耗;定期監測森林狀況;新建熱電廠推廣使用超臨界技術和煤氣化等清潔煤炭技術。
拉梅什說:“這是印度的底線,如果我們在哥本哈根成功達成協定,如果協議是公平的,如果我們的立場得到反映,我們準備做得更多。”
對於中國決定到2020年將單位GDP(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0%至45%,他說“如此高的目標令人驚訝”,中國政府已向世界解釋了中國的減排計劃和方式。
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是指與GDP相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率,即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排放總量這一絕對概念相比,排放強度是相對概念。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該承諾具體量化的總量減排指標;而發展中國家則應根據本國國情,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援下,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即相對降低排放,如降低排放強度和每人平均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