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前報告、會前審核、任免會議列席”的新辦法,獲得中組部肯定
前些天,紹興市檔案局通過競爭上崗擬提拔一名正科級的幹部。在討論任命前,他們先向紹興市委組織部發了一份會前報告單。
接到單子後,組織部派了2名同志對幹部的人事材料進行會前審核,並在第二天列席了該局召開的幹部任免會議。
整個過程在組織監督下進行,一切符合程式和相關規定。這名幹部才得以任命。
會前報告、會前審核、任免會議列席,這樣的制度在當地被稱為“三會監督”,紹興此舉,堪稱全省乃至全國首創。
前移監督關口,組織部“三會”監督
這樣的監督,不僅適用於紹興市級部門,同樣覆蓋了所轄的各縣(市、區)。昨天,紹興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負責人拿出了一疊報告單和會前審核會議列席情況記錄表向記者介紹。
5月27日,新昌縣擬提拔一批科級幹部。接到報告單後,該負責人和部內另一名同志提前半天趕到了該縣,審核相關人事材料。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審核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等有關法規。“審資格、審條件、審程式、審民意和審職數。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我們則會提出意見。”
他強調,這主要是為了加強全過程監督,幫助下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更好地選人用人,但並不干涉幹部任免的具體人選,也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