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福利來襲!來平潭創業最高可享300萬扶持

2016-04-05 10:34:00    來源:海峽網    

  昨日,記者從平潭自由貿易區兩岸發展有限公司了解到,我區出臺了《臺灣創業園扶持措施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鼓勵和支援兩岸青年入駐園區創業就業,扶持臺灣創業園發展。

  臺灣創業園規劃有四大功能區,即兩岸青年創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區、跨境電商園區和企業總部,將著力打造以創新創意為特色的兩岸青年業者的共同家園。

  據介紹,《細則》是在2015年7月9日發佈的《關於鼓勵和支援兩岸青年入駐臺灣創業園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細化,扶持內容包括創業場所扶持、創業資金扶持、創業人才扶持、創業服務獎勵、創業融資扶持五方面。

  據悉,《細則》中所有的扶持措施適用於在臺灣創業園租用房屋並實際運營的機構和在臺創園就業的個人。

  臺創園部分扶持政策

  創業場所扶持

  根據入園創業項目的產業分類、經營性質和投資規模,經評估給予公共辦公區至200平方米經營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經評估給予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使用公共辦公區至100平方米辦公場所三年內免租金扶持(免租期限至2018年底);支援臺灣地區行業公會、社會團體等服務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根據機構規模,給予免費使用2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所;根據準入項目的經營性質和產業分類,給予不超過五年、5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扶持;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不超過五年、300平方米以內經營場所免租金優惠。

  創業資金扶持

  創業項目正常運營滿一週年、連續納稅6個月以上的,根據項目經營規模、實際運營狀態等,經評審給予5-20萬元創業資金扶持;根據創業項目的技術性、企業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發展前景等,經評審認定達到國內先進水準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的創業投資扶持;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根據機構規模和實際開展業務績效給予10萬元以內的工作經費支援;對入園的服務兩岸青年創業的組織機構,經委託協助園區開展招商推介等活動,按活動規模、投入費用和實際成效給予20萬元以內的經費補助;根據準入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經評審認定,給予300萬元以內創業啟動資金補助;對各類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服務機構、企業技術中心,按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等,給予200萬元以內的獎勵;對經授牌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

  創業人才扶持

  經評審認定,入園的重點產業企業引進青年人才,按層次分類,分別給予每月1000元至10000元生活津貼,以連續實際就業時間核定,最高發放5年;按引進人才層次分類,分別給予50萬元安家補助,分3年發放。

  入園就業的臺灣青年,依照人才的層次分類,分別給予每月500元至2000元的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在企業入園實際運營及補貼對象就業滿一年後經評審認定。

  入園就業的兩岸青年,在平潭轄區內購置自用住房,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可放寬至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

  此外,兩岸青年創業人才有關住房保障、生活津貼、安家補助、子女就學、社保醫保、個稅補貼等相關待遇按照實驗區相關規定執行。

  創業服務獎勵

  由兩岸行業協會、產業聯盟、高等院校等團體機構推薦引進、輔導服務的入園項目,一年內累計引進30家以上青年創業企業(其中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不少於50%)、吸收臺灣青年就業50人以上、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經評審給予100萬元獎勵;一年內累計引進100家以上青年創業企業(其中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不少於50%)、吸收臺灣青年就業150人以上、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經評審給予300萬元獎勵。

  創業融資扶持

  入園項目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財政貼息小額貸款,按基準利率給予三年100%貼息扶持,資金投入總額以在創業園內實際投入計算;根據準入項目的投資規模,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三年內、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貼息;入園項目可根據創業項目的實際情況向區興潭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申請“雛鷹”、“雄鷹”基金投資。

  澳前臺灣小鎮

  兩大政策成吸睛亮點

  平潭網4月1日訊(記者林霞)臺籍青年到平潭臺灣澳前小鎮創業又有新政策了。昨日,記者從平潭自由貿易區兩岸發展有限公司獲悉,我區出臺《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扶持措施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鼓勵臺籍大學生青年來嵐創業,促進澳前臺灣小鎮繁榮發展。此次《細則》出臺,措施很多,其中兩大亮點尤為突出。一是在澳前臺灣小鎮註冊創業的臺灣籍青年可申請100平方米、四年免租金的創業場所扶持。

  申報條件要求是:2017年6月底前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承租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經營的商鋪負責人,年齡在18-45周歲且每年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以出入境記錄為準)的臺灣籍青年;商鋪中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正式員工不少於4人,其中臺灣籍青年不少於2人,正式員工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時間每半年不少於3個月。

  二是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或協議、在澳前臺灣小鎮註冊的商戶聘用臺灣籍青年,可申請人才補貼,工資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500元,住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補貼期限至2017年12月底。

  申報條件要求是:與商戶簽訂勞動合同、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滿3個月、年齡在18-40周歲且每季度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不少於1.5個月(以出入境記錄為準)的臺灣籍正式員工;本人為法人代表、年齡在18-45周歲、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滿3個月且每季度在澳前臺灣小鎮工作不少於1.5個月(以出入境記錄為準)的臺灣籍青年;用人單位正常運營滿3個月,不存在重大違約行為,支付給臺灣籍青年的稅前月工資不低於3000元,並統一為臺灣籍青年提供住宿。不安排住宿的,應將住宿補貼支付給臺灣籍青年個人。

  據悉,此次《細則》是在此前我區出臺的《關於促進平潭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繁榮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針對澳前臺灣小鎮商戶經營的具體情況制定。內容囊括扶持內容及申請條件,併發布涉及補貼資金的流程申請,旨在加大市場扶持力度,扶持培育青年創業,擴大市場開放開發。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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