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被披露的一份歐盟文件顯示,歐洲央行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履行監管歐元區全部銀行的責任,並將於2014年1月後,獲得完全監管權。
這份名為《歐洲銀行聯盟草案》的文件顯示,歐央行將監管歐元區內全部的6000多家銀行,而非僅監管系統重要性銀行,草案指出:“近期經驗表明,小銀行同樣會對金融系統穩定形成威脅。”在歐央行開始履行監管歐元區銀行責任的第一年,各成員國監管當局仍將在必要時協助歐央行履行職責。但在2014年1月後,歐央行將獲得完全監管權。歐央行將有權頒發和回收銀行執照,並在必要時關閉銀行,增加銀行的資本金。
該草案內容顯示,在新的監管體系下,歐央行和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的關係密切,歐央行將被視為歐洲銀行管理局中的一個獨立單元。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歐央行將代表歐元區17國發出統一聲音,這可能導致未來英國在歐洲銀行管理局面臨較為孤立的局面。
此外,歐盟還提議設立統一的泛歐存款保護與清算機構,該機構將從一隻資金充沛的存款保險及清算基金獲得支援,為存款保險制度及破產銀行清算制度提供融資。
歐盟6月峰會批准,在歐元區以歐央行為核心建立一個統一金融監管機制,強化歐央行的監管權,併為救助基金直接救助成員國銀行鋪平道路。歐盟峰會宣佈,歐盟委員會計劃在9月正式提出最新金融監管方案提案,並於2013年啟動新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