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兩岸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MOU)將在下月中旬生效,臺當局相關單位研擬准許大陸銀行來臺設點規範,不排除比照外商銀行,可以直接設立分行,不必先設辦事處再設分行,但獲准來臺家數,初期可能控制在一到三家左右。
MOU明年1月16日生效後,兩岸銀行將可相互設點經營業務,臺灣方面已有七家銀行在大陸設立代表處滿兩年,可以升格分行;大陸方面也有多家銀行表達來臺意願,因臺灣規定,外銀可直接設分行,未來陸銀能否直設分行,還是須先設辦事處,備受市場關注。
臺行政當局高層透露,相關單位考慮准許大陸銀行可以比照外銀,直接設立分行,不必先設辦事處再設分行,不過因雙邊的市場規模差異很大,初期陸銀可來臺的家數有限。希望採取穩健的步伐來開放,大陸銀行來臺家數,初期大概是一、兩家或二、三家,授信額度也將跟外銀適用相同規範。
當局“金管會主委”陳曾在表示,兩岸互設銀行開放家數“二對七”相當符合加權對等概念,但這不是確定版本,一切還要再談。
目前外傳有意來臺設點的大陸銀行相當多,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北京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
官員表示,目前在“經濟部”主管的陸資來臺投資辦法中,金融業仍屬禁止項目,陸銀若要來臺設辦事處或分行,必須配合修改相關辦法,相關單位正在檢討。據了解,金融業開放已列入第二階段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中。
至於臺資銀行登陸設分行,“金管會”也正訂定相關條件,“金管會”初估,公銀登陸設分行或子行,開放初期已符合條件的銀行,匯出資金約人民幣27億元(新台幣135億元),僅佔這些銀行資產總額的0.11%或凈值總額的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