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金管會”處罰三名涉扁家洗錢案金融企業高管

2010-04-29 10: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程軼文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金管會”于27日首度對涉及陳水扁家族洗錢案的金融業負責人“開鍘”,宣佈解除元大證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

  依照“證交法”規定,馬維建、杜麗萍被解除職務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證券相關機構的董監事與經理人;李明賢則依金控法規定,被解除職務後的五年內,都不能擔任金融機構董監事與經理人。

  由於李明賢也擔任國泰世華銀行越南子公司世越銀行董事長,是否同時解除李明賢該職務,“金管會”表示尊重越南主管機關的決定。

  對於“金管會”處分,元大金回應,馬維建、杜麗萍都已辭職,該處分對公司財務業務沒有影響;至於馬維建和杜麗萍個人收到裁罰書後,可能斟酌是否進一步訴願。

  國泰金則表示,對“金管會”的處分感到遺憾,在收到正式處分書後,會跟法律顧問研商後續處理方式。國泰金27日晚間近9時也發佈重大訊息,公告李明賢請辭國泰金、國泰世華銀董事。

  “金管會”27日處分三名金控相關主管,“金管會”主秘蕭長瑞指出,後續處分名單還在討論。蕭長瑞並未說明後續討論包括哪些人,但依據特偵組的起訴書,涉及二次金改弊案與扁家洗錢案的金融業負責人相當多,包括元大金、國泰金、開發金和中信金等。

  此外,“金管會”表示,特偵組偵結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而提起公訴,依起訴書,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間馬維建、杜麗萍協助洗錢,代為保管被告吳淑珍在島內的資金,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已嚴重影響元大證金、元大證券公司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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