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佈實施了《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並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特別提醒投資者市場風險。
據悉,作為期貨經紀合同的組成部分,客戶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前還必須抄錄31個字的“保證書”:“以上《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對此,中期協方面表示,“雖然開戶過程稍顯繁瑣,但是這樣有助於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特點,提示其審慎入市,有序參與交易。
中期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協會沒有針對股指期貨制定專門的合同指引,但為了凸顯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特點,強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中期協在現有《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之外,增加了《特別風險揭示》。《特別風險揭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股指期貨與現貨、商品期貨相區別的特別風險;關於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提示;強調“買賣自負”的原則。《特別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應當了解我國股票市場尚屬新興加轉軌的市場,市場波動較為頻繁。股指期貨市場以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指期貨價格的波動往往大於股票市場價格的波動。此外,股指期貨合約標的較大,相應地盈虧金額較大。因此,投資可能會面臨巨大的風險。(記者任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