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無序、惡性競爭的車險“價格戰”死灰複燃;一邊是車險保費增速下降,承保利潤見頂,2012年的中國車險市場依然硝煙瀰漫,且籠罩著費用上升的陰霾。
部分財險巨頭帶頭違規搶規模的亂象,近日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媒體追蹤報道不斷,監管部門更是亮黃牌以示警告。
事實上,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違規行為。激戰車險手續費的背後,是各財險商對市場份額的一次保衛戰,亦是財險巨頭在今年“車險增量有限、車險改革將迎變數、電銷模式遭遇瓶頸”這三重壓力下的一場暗戰、亂戰。
部分財險巨頭的帶頭保衛戰,掀開了今年全國車險市場亂象的序幕。
明明是舊車,投保時按新車價格,賠付時又變回舊車。這變的是什麼“戲法”?
看看李先生的遭遇,你就會明白了——車險馬上就要到期,市民李先生撥打了某保險公司車險電話銷售熱線。滿心盤算,去年沒有一次交通事故,也沒有違章,按照車險費率浮動的相關規定,自己又是該保險公司的老客戶,應該能夠享受費率優惠。然而,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答覆:由於車輛去年從李先生名下過戶至其妻子名下,有過戶紀錄應該按照新車進行投保,保費重新計算。
這下李先生糊塗了。這輛車已經行駛3年,保險公司明明從紀錄就能判斷不是新車。按照二手車市場總結出的通行二手車價格計算公式,汽車折價後大約20萬元。為何一次產權變更,就必須按照新車投保?客服人員回答:是否夫妻之間過戶,保險公司無法判斷,即便能夠判斷,權利人變更後仍要按照新車投保。
多家保險公司內部人員透露,車損險雖然是車主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但這樣“舊車按新車投保”的情況是“不成文的規矩”,車險銷售人員告知“去哪家保險公司都一樣”。保險公司解釋,一旦出險,舊車更換的配件都是新的,修理起來也跟新車一樣,所以需要按新車支付保費。然而當賠付發生時,保險公司卻不再講這一理由,反而忙著幫車主算折舊:按照目前保險公司0.9%的月折舊率,30萬元的車,賠付時只能按21萬元左右車價計算……
這就是所謂保險“潛規則”。而“戲法”變來變去,目的就是“收鈔票越多越好,付鈔票越少越好”。
事實上,保監會已下發通知,要求規範車險投保理賠,消除此類“高保低賠”的“行規”,實現“實保實賠”。但絕大多數保險公司仍採用“高保低賠”,監管新規很難落地。
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還是因為新規之後尚缺乏細則,比如依據保監會新規,“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也就是說,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參考其他市場價值協商確定。
這條看似明確,但疑惑不少:車輛實際價值怎麼定?如果是新車,目前銷售商大都有優惠價格,而銷售商規定發票價格必須按照汽車廠商出臺的市場指導價開具,投保時必須提供發票,結果又是“高保”;如果是二手車,車輛折舊率計算是個大問題。保監會規定由中保協出臺相關折舊率數據庫供保險公司參考,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也可以自建數據庫,但這只是保險行業自己制定的規則,沒有第三方參與,很難體現公平。
多年從事汽車銷售的胡經理告訴記者,其實入世後國內車市剛起來時,車損險不但沒有這樣的“霸王條款”,反倒是打折成風,價格競爭激烈。隨著汽車市場高速發展,保險公司逐漸形成同盟,面對保險公司異口同聲的“高保低賠”,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往往無能為力。
“汽車業界有汽車折舊的標準,但保險公司、保險行業也有自己一套演算法。”胡經理表示,從行業現狀看,雖有保監會新規出臺,但保險公司是不會放棄既得利益主動改變的。
由於財險巨頭主要競爭4S店、修理廠等仲介渠道,因此,為搶佔這個渠道的業務,部分財險巨頭不惜放寬授予仲介的服務查勘許可權。如提高4S店代查勘的單次事故金額上限,提高汽車零配件的加價率等,這些“放寬”之舉,形同於給4S店變相讓利。
除此之外,財險巨頭甚至重拾“垃圾業務”。公交車、計程車、集裝箱車,這些以往被財險巨頭視為“出險率高、無利潤可言”的雞肋業務,卻在市場份額保衛戰的壓力下,再度被其收入囊中。甚至為了爭奪這塊市場,將集裝箱車改為特種車承保,目的就是變相降低保費。
只重保費數量、忽視保險品質,部分財險巨頭“保費論英雄”的經營思路昭然若揭。市場人士紛紛感慨,規模至上的粗放式經營導向似有抬頭跡象,2012年車險承保盈利前景堪憂。
汽車行業分析師鐘師指出,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汽車業界,要進入“車險的圈子”、參與規則制定,都非常困難。比如汽車工業協會雖然專業,但畢竟其專業領域是“汽車工業”,並不與消費者直接打交道;面對的車企、保險公司“很強勢”,消費者靠自身維權,難免碰釘子。如今既然監管部門指導性意見已出,消協理應站在消費者立場上,及時維護市場秩序。業內專家同時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細化監管規定,並讓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參與規則制定。李先生表示:“真心希望,監管部門的一片苦心不要被市場機構變成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