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26日消息,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決定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推動利用國家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聯合地方政府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引導創業投資投向初創期、成長期創新型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支援自主創新和創業,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
這份《關於實施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參股設立的基金要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導向,具有鮮明的產業特點和區域優勢。基金要以一定比例投資于早中期企業,鼓勵參股設立主要投資于初創期企業的天使基金。
在基金的資金構成及規模上,參股設立的基金由國家資金、地方政府資金及社會募集資金構成,以社會投資為主,包括各類投資機構、大型企業、境外投資者及管理團隊等。每只基金規模原則上不少於2.5億元,國家資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且不控股。地方政府參股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資金。社會募集資金比例應大於60%。對於參股設立的天使基金,國家資金參股比例可適當放大。基金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設立和運作,並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政府將不干預基金正常經營管理。
通知指出,按照參股設立基金的投資導向、出資結構等指導性要求,基金管理團隊和股東研究提出基金設立方案和章程,並落實資金。基金設立的基本條件成熟後,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上報基金方案和基金章程,並提出申請國家投資的資金額度。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復核確認基金章程、出資金額及受託管理機構,並將資金撥付受託管理機構託管賬戶。受託管理機構按照基金章程約定的資金到位條件和程式撥付國家資金。記者 徐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