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月29日發佈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具體優惠內容。根據通知,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通知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通知指出,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