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將對計程車等實行油補 6月底前撥付

時間:2010-02-09 14:21   來源:京華時報

2009年10月11日淩晨,上海一家計程車公司內停滿了等待調整計價系統的計程車。新華社記者 裴鑫攝

  昨天(8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開始,中央財政將對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出租汽車、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實行成品油價格補助,6月30日前撥付到受益對象。此外,中央財政負擔的補助比例確定,其中,將全額負擔城市公交企業的油價補貼。

  日前,交通運輸部與財政部聯合製定了《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兩個《辦法》),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對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出租汽車、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實行成品油價格補助。

  兩個《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啟動補貼機制的價位水準。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出廠價高於2006年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實施補貼前的水準,即每噸汽油高於4400元、每噸柴油高於3870元時,國家啟動油價補貼機制;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出廠價低於上述價格水準時,國家停止油價補貼。

  據了解,過去對公共交通、計程車等客運作業的燃油補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財政來承擔的。

  此外,記者從北京市交通運輸部門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相關通知。

  連結·中央補助比例

  城市公交企業的油價補貼,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對城市出租汽車司機的臨時補貼,當汽油出廠價在每噸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廠價在每噸3870元至5070元時,東部省份中央財政負擔40%、中西部省份中央財政負擔55%;汽油出廠價高於每噸5480元、柴油出廠價高於每噸5070元的部分,東部省份中央財政負擔40%、中西部省份中央財政負擔65%。地方負擔的出租汽車臨時補貼按現行規定執行。(記者 郭鯤)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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