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還要攻克多少“關”?

時間:2010-06-07 13:23   來源:人民日報

  ● 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資源稅改革預計明年1月1日有望在全國推開

  ● 當務之急是改革現有的稅收徵管機制,建立直接稅徵管體系,為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改革的推進創造條件

  自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5%。隨著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啟動,意味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大幕拉開,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已為期不遠。

  從價計徵,石油資源稅稅負增加了5倍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說:“選擇新疆作為試點,既推進了資源稅改革,又支援了新疆的經濟發展,這樣的設計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高培勇認為,這種安排有點像當初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選在東北三省,就是為了將推進增值稅轉型與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結合起來,結果證明二者結合相當成功,很多東北的製造業企業都得到了實惠,增強了發展的後勁。

  據有關專家測算,此次新疆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原來的從量計徵改為稅率為5%從價計徵,按照目前國際油價每桶72美元左右的價格測算,石油資源稅將從原來的每噸30元增加到每噸185元左右,增加了5倍多。資源稅稅率提高這一塊,將給新疆地方政府每年帶來幾十億元的財政收入。

  對此,高培勇解釋說,資源稅稅負過低是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在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從量計徵已經不能夠體現資源本身應有價值,導致資源粗放式開採和使用的浪費。資源稅改革作為一種全新的稅制安排,主要表現在擴大徵稅範圍、實行從價計稅、大幅度提高單位稅額標準這三個方面。所以,大幅度提高單位稅額標準本來就是資源稅改革的應有之義。也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對資源的過度使用。

  資源價格可能推高並傳導到下游行業

  資源稅屬於地方稅收收入,資源稅改革將稅收與資源價格的變化掛鉤,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特別是對資源豐富的中西部地區來說,地方財力緊張的狀況將得到緩解。同時,也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對破壞資源的補償投入,更好地保護環境。

  然而,提高資源稅也將使資源價格上漲壓力加大,並可能會傳導到下游行業,帶來通脹壓力。在當前我國經濟企穩向好,而世界經濟面臨“二次探底”風險的情況下,新資源稅全面推開的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

  “甘蔗沒有兩頭甜。任何時候推出資源稅改革,都會面臨資源價格上漲並向下游行業傳導的問題,但它對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意義更為重大。相比之下,早推開要比晚推開好。”高培勇說,資源稅改革的準備工作已經相當充分,儘快推開應該是水到渠成的事。他預計,新疆試點也就是幾個月的時間,到明年1月1日,資源稅改革有望在全國全面推開。

  高培勇指出,資源稅改革不僅應當提高稅負,還應擴大徵稅範圍。目前,資源稅徵稅範圍僅限于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品目,一些非金屬礦原礦和水資源尚未列入徵收範圍,這不利於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也會給不同的資源類行業造成稅負不公。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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