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江蘇揚州市西區明月湖大橋上發生一起跳湖事件,一男子和一女子相繼從橋上跳下身亡。據揚州新聞廣播官方微博透露,跳湖男子為揚州市開發區城管局局長周國生。女子身份不詳,疑為“小三”。(人民網5月8日社會版塊《江蘇揚州一城管局長疑與“小三”一起跳湖身亡》)
看了這則新聞,真不知道該對這位城管局長的“英雄壯舉”作何評價。一個人能把生死置之度外,那該需要多大的勇氣啊!雖然,“局長”與“小三”的死因還尚無結論,但他的死無疑與“小三”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從表像來看,無論是癡情于“小三”,共赴生死約;還是寄情于“小三”,勇救“落水人”,僅憑那深情的“一跳”,就可以感覺到這位“小三”在局長心目中的地位,而局長的行為也大有“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的非凡表現。果真如此嗎?我看未必,說不定還有“不足與外人道也”的隱情呢!
“小三”是個貶義詞,說白了,就是“第三者”;而“養小三”,更是一種社會醜惡現象,也是個別黨員領導幹部腐敗的衍生物。大凡“養小三”的,多為有錢或有權之人,普通老百姓是沒有這個能力和資本的,也玩不出這樣的情調的。作為一個約50歲的城管局長,身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竟然有“小三”,這已經是作風問題了,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往深層次追問,他是靠什麼來養“小三”的?他對妻子忠誠嗎?他對家庭負責嗎?像這樣的領導幹部,會不會有腐敗的劣跡?又能否一心一意幹工作?……這一串串疑問,就像隱藏在海底的暗礁,不說不是事,一旦嚴查細追究,那就是事了。倘若被某件事牽扯出來了,豈不是難逃其咎嗎?
窺一斑而見全豹,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淺顯的道理誰都懂的。“小三”跳湖自殺了,警方必定要查其原因,無疑會“拖出蘿蔔帶出泥”,揭露出更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或其他不清白的事情。在“小三” 跳湖自殺時,“局長”選擇殉情,難免會給人留下“一死百了”的猜測——他不是想死,而是怕活著。
局長有“小三”,不該;為“小三”而死,更不值。如果能把養“小三”的精力放在工作上、把甘願為“小三”而死的那份感情付諸於群眾,豈不是更有價值嗎?而他卻偏偏選擇了另一條路,為此毀壞了自己的形象。歸根到底的原因,還是這位局長放鬆了嚴格自律,沒有保持住自己的純潔性。
前車之行,後車之鑒。但願那些心中有雜念的黨員領導幹部,都能珍惜生命,敬畏權利,摒棄不三不四的想法,一心一意幹正事,嚴格自律永葆純潔性,在人民心中樹立一個光明磊落、清正廉潔的好形象。否則,無論生死,都難留“清白身”的。(文/王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