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採訪發現,浙江省桐廬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作為一家主體經營性企業,其高級管理層幾乎都由桐廬縣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和監事分別由當地政府部門的財政局局長、原縣政府辦副主任、發改局局長、建設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監察局副局長、審計局副局長等政府公職人員兼任。該公司12位董事全為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據《經濟參考報》)
為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禁止黨政領導幹部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中紀委、中組部多年前曾聯合發佈的《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指出,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是實行政企分開、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中組部隨後發佈的文件強調: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不僅限于清理兼任企業領導職務的。黨政領導幹部兼任企業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原則上都應進行清理。
但桐廬縣審計局副局長、桐廬國資公司監事徐華告訴記者,在公司兼職是當地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難道當地的組織部與中組部是兩個系統?難道當地的“土政策”可以無視中央的文件?公眾不明白,究竟是什麼樣的繁重“工作”需要把黨政領導幹部“全鍋端”般地兼職到企業領導崗位上?這樣的企業,在當地還不得“雄霸天下”、傲視群企?
這家企業在這樣的“龐大且有力”的領導班子領導下,不難發展為當地首屈一指的領軍企業,利潤、收益等等估計也能名列前茅。如此,這家企業的領導班子的利潤收益,是不是也得“名利前茅”?這個公眾暫不清楚。但公眾清楚的是,即便這一家企業做大做強了,估計也多半是以犧牲一方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代價來實現的。我們可以想像得出,當地有哪家企業能和這樣的企業競爭,又有哪家企業敢和這樣的企業競爭?既能制定遊戲規則,同時又親身參與到遊戲之中的人,將無往而不勝。這樣的企業就算真做大做強了,也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反而是值得我們大大為之擔憂的事,是比較可怕的事。(魏一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