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山東省將實施《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施行十餘年的《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將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這意味著暫住證制度在我省將成為歷史,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將享受多項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益和公共服務。(6月21日《齊魯晚報》)
從《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多了一個“服務”,而且將“服務”置於“管理”之前,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文字變換,而是有實實在在的公共服務與公民權利注入。此次出臺的新辦法,特別規定了持有居住證的人群將享受到子女義務教育、駕駛證申領、機動車登記、辦理護照等一系列便利服務,確認了流動人口一些最基本最關鍵的權利,使得眾多外來務工人員能夠分享到城市發展成果,體現了從管理到服務的理念創新,是戶籍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沒有當地戶籍的外來人口到一地居住要辦理暫住證,這幾乎是當下中國的一個常識。作為一種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辦法,暫住證制度在全國已經實行多年。而它之所以廣受詬病,就在於暫住證以管控為制度設計初衷,著眼于對流動人口的管制,強調“暫住”、“外來”概念,突出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說到底是一種身份上的歧視和權利的不平等。這既不利於外來人口融入城市,消除城鄉差別,也有悖于共建共用的發展目的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定居和就業,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為城市外來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讓這些新市民有融入感和歸屬感,既是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的當務之急,也是城市政府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
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的卻是公共服務的升級和權利的歸位,是城市管理的一個重要進步。與側重管理的暫住證相比,居住證更像是一張寫滿了社會福利的證明,儘管與真正的同城待遇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但無疑持有居住證將更加方便地在城市居住生活,其進步意義值得充分肯定。
在我國戶籍與福利相互捆綁的現實條件下,戶籍改革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福利的再分配,是政府公共支出的再調整,考慮到城市公共財政的壓力,一下子完全放開戶籍並不現實,這就決定了戶籍改革只能採取漸進的方式逐步放開,從暫住證到居住證是一個良好的開始。長遠來看,無論出生在哪,無論從事何種職業,無論收入高低,只要在一地生活居住,都應享受到無差別的公共福利,這既是城市管理者應該遵循的施政原則,也應該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價值取向。(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