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李姓女子自稱是某書記的親戚,從開發商手中拿得批條,可以7.8折購買兩套大南山紫園別墅,低於市場價839萬元。開發商稱向某書記彙報此事後發現該女子並非領導親戚,不同意按折扣價賣房。(6月26日《大河報》)
事情有點匪夷所思又明明白白。商人重利,賺錢是第一位的。有一個普通常識,開發商的投入就是為了產出,而且是為了更大的產出。之所以對“官親”這麼大方,用意很明白,那就是他們已經深諳“官親也是生產力”。開發商實際上把這當成了一種投資,借此機會討好甚至賄賂官員,以此來爭取更大的產出。
如果這樣的交易能夠達成,官員及親戚得到了巨大的實惠,他們也只能夠動用公權或社會的利益來回贈開發商。實質上這也就是另一種利益鏈條,官員及他們的親戚買房,開發商賣房,一切自然而然,一切順理成章,悄無聲息就完成了一次利益交易,甚至可以說完成了一次行賄受賄的全部過程。由此也能看出為什麼有的地方官員和開發商的關係那麼“鐵”?為什麼一些官員動輒都有幾套甚至幾十套房產?
“官親”也是“生產力”?實際上成為“生產力”的不是官親,還是官員手中的公權。公權“購買”房產,開發商再將換來的資源演化成“生產力”,一切神不知鬼不覺。這個“穿幫”的事件也許只是一個小插曲,相關部門不妨深入探訪一下,那些沒有“穿幫”的故事一定更精彩。(朱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