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在東江支流一個風景秀麗的兩河交匯處,不久前赫然出現一艘“別墅航母”,“載”著14棟獨棟別墅。這一“別墅航母”,原來是廣東金穗集團在本省河源市和平縣熱水鎮的一個度假村項目,被當地一些村民舉報為“侵佔河道的違章建築”(7月2日《資訊時報》)。
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規定,不得在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建設影響河道堤防功能正常發揮和防洪安全的項目。而今,在河道上建“別墅航母”,使以往50米寬的河道變窄了一半,這樣不僅侵佔了河道,破壞了原有地貌,還把河道管理設施改作商業設施,這種做法明顯不合法。
在河道上建“別墅航母”,雖說是盤活了河道資源,為小集體創了收,但河道設施不是一般的國有資產,它必須“專項專用”。這是城市排澇、行洪的需要。若放縱這種行為氾濫,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事實上,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管理任務越來越重,監管的力度理應越來越大。可現實是,一些地方由於河道堤防管理人員是臨時聘請的,為了解決經費問題,默許“堤內損失堤外補”,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非防洪項目建設和行為,不是大開“綠燈”,就是實行有償管理。“你佔河道,我收錢”,於是,在河道上建“別墅航母”、酒店、旅館等屢見不鮮。殊不知,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的項目都應該姓“洪”,以確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暢通、排灌一路“綠燈”。否則,非防洪項目無論創收多少都難以彌補因行洪、排灌不暢而帶來的損失與社會影響。
值得指出的是,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非防洪項目越來越多,除了現行法規不具體外,關鍵是地方行政干預太多,許多部門置《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于不顧,我行我素,以致相關監管成了畫餅。殊不知,無視河道堤防安全,隨意妨礙河道的行洪、排灌能力,一旦洪澇、汛期來臨,就難以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其後果和性質是十分嚴重的,有關監管部門難道不該清醒清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