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發佈了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新規中,闖紅燈由3分提高到6分(新華網10月9日)。
從道路交通安全形度考慮,新規對闖紅燈這種行為加重處罰,不僅是對闖紅燈者負責,也是對路口通行的其他車輛、行人的生命安全負責,讓車禍傷亡發生率降至更低,更可提高駕駛者文明行車、遵守規則的意識。因此,此舉得到了眾多網友的支援。
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闖紅燈雖然都是一樣的闖紅燈,可“車老闆兒”不一樣,闖紅燈的結果也不見得一樣。比如那些特權車、關係車,他們現在闖紅燈也沒人罰,處罰力度再加大又有什麼關係?新規實施後,在部分地區可能記6分的變成了只是針對普通民眾。可對普通民眾來說,目前的記3分、罰200元已經夠嚴厲了。畢竟普通民從誰會會跟錢作對,誰會拿駕照開玩笑?
對於那些沒特權、沒關係的人來說,絕大多數闖紅燈都不是故意的。特別是在部分地區,由於交通設施不完善或道路上客觀行車條件限制,闖紅燈又很難避免。如有的紅綠燈沒有倒計時功能,有的路口白線模糊不清,有的路口紅燈不正常閃爍,有的交通標識不規範,容易讓司機誤判而闖紅燈;還有的時候前面大客車、公交車、大貨車擋住後面小轎車的視線而不小心闖了紅燈等等。對這些情況下的闖紅燈就沒有加重處罰的必要。
筆者認為,目前闖紅燈記3分已經起到足夠的懲戒作用了;再加大處罰力度,帶來的效果不會那麼明顯。特別是還可能會引起部分地區車主提高發展成為特權車、關係車的慾望,引發部分地區交警部門權力尋租風險。
針對當前闖紅燈問題,應該從消滅特權車、關係車入手,畢竟他們才是闖紅燈的“大戶”,他們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危害,遠遠大於普通公眾。同時在新規實施前,利用這最後2個半月時間,完善各地紅綠燈設施、劃清標線、完善交通標誌等交通設施,創造良好的硬體環境,絕不能僅僅依靠提高處罰標準來治理闖紅燈問題,必須堅持公正執法、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建設過硬的交通執法隊伍,才能真正實現交通秩序的好轉。(銀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