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雲南、山東等多地出現縣鄉政府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事件。允諾的年息高達12%至18%不等。名為“借資”,實為行政攤派,以江蘇大豐市新豐鎮為例,該鎮給正科級、副科級、普通職工下達的借資任務分別為60萬元、20萬元、5萬元,因任務難以完成,又將正科級的借資任務提高至100萬元,完不成任務的就要“被放假”,什麼時候完成什麼時候上班。(11月27日 《新京報》)
為了獲得更高的土地出讓收入,近年來,很多地方掀起建設新城、新區的熱潮,當地方政府從銀行貸不到款時,面向社會集資便成為不二選擇。又是強行攤派,又是允諾高息,一些地方政府的集資行為已經到了不顧一切、不計後果的程度。早在2009年,財政部就曾緊急下發文件,要求堅決制止地方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但禁令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反而從提供擔保升級為直接面向公眾集資,從擔保人轉為債務人,公權部門儼然變成融資公司。在此過程中,直接或變相的行政攤派總是難免,像新豐鎮這樣要求每名正科級幹部借資100萬元,請問,一名正科級幹部憑合法收入怎能拿得出這麼多錢?莫非當地幹部個個是貪官,抑或當地政府要“逼官為貪”?
借錢總是要還的,人們最為關心的是,政府高息集資,到時候拿什麼還本付息?對此,各地政府似乎信心滿滿——通過建設新城、新區招商引資,抬高土地價格,從而獲得高額土地收入,即依靠“土地財政”還錢。可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一定能招到商引到資?你怎麼知道土地價格一定能抬高?現在各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土地賣不出好價錢,憑什麼這些偏僻鄉鎮反而“風景這邊獨好”?情況若真的那麼樂觀,為什麼當地政府從銀行貸不到款,很多幹部面對高息誘惑仍不願意借錢?
不是筆者故意潑冷水,而是有太多失敗的教訓擺在眼前。有錢要搞政績工程,沒錢借錢也要搞政績工程,有多少地方政府信心滿滿的鉅額投資最後打了水漂,多少地方政府信誓旦旦的融資舉債最後無力償還。借銀行的錢還好說一些,畢竟是公對公,借老百姓的血汗錢不還,且不說政府公信力受影響,搞不好還會破壞社會穩定。16年前,為了修建新長鐵路,鹽城市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1億元,這筆集資款直到今年仍分文未還。殷鑒不遠,就在身邊,不誇張地說,地方政府高息集資無異於飲鴆止渴。
為何飲鴆止渴、不計後果?概因“在我之後,哪怕洪水滔天”。為官一任,錢先借著,工程先搞著,工程搞起來就是政績,就是升遷的籌碼,到時候拍拍屁股走人,至於怎樣收拾這個爛攤子、能不能還得起錢,那就是繼任者的事!很多勞命傷財的政績工程,以及那些“寅吃卯糧”的短視行為,都是這種扭曲的政績觀作怪。這種政績觀不革除,就難免有人“為官一任,禍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