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周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慈善立法勢在必行。他提出,“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就像現在納稅一樣。”他的說法,遭到了眾多慈善界人士的反對,慈善應該自願,強制性的“慈善”不可取。(3月5日《廣州日報》)
其實,目前慈善問題的癥結在於因慈善機制的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缺乏公信力。如果這個制約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病灶”不除,慈善事業的健康就是空談,所謂“一個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業中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的想法,只能是異想天開。
一方面,“公開透明”原則是慈善事業發展的保障線。沒有公開透明,公眾監督就是虛妄之談;沒有公開透明,就為腐敗埋下伏筆。公開透明,不是簡單粗糙地曬賬本,公眾需要知道每一筆捐款的來源、具體流向,需要知道善款有沒有發揮效用。試想,自己捐出去的錢到底是否用在慈善對象身上都不知情,誰還心甘情願地把錢捐贈出去?
與此同時,“自覺自願”原則是慈善事業的生命線。慈善是人們在心理驅動下所做出的善舉,是發自人們內心的自覺自願行動。而人們在做慈善中,也會感受到“贈人玫瑰,手有餘香”的愉悅。如果將這一彰顯善舉的行動,變成像納稅一樣,強制公民不得不做,“慈善”也就不是慈善了,更像是“合法打劫”。
“公開透明”和“自覺自願”原則,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廢,構成慈善事業的血肉關係。而“扣工資做慈善”顯然是開錯了藥方,只能讓慈善事業嚴重失血,讓“病情”雪上加霜。
慈善事業的發展固然需要立法支援,但不能偏離其“鼓勵”和“引導”慈善事業發展的基調。比如,像英國《2006年慈善法》,放鬆對小型民間公益性組織的註冊要求,保護和促進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發展;通過減免稅收,鼓勵企業和公民慈善的積極性。惟其如此,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壯大才有希望。否則,“扣工資做慈善”之類的立法提議,只能將慈善事業引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