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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被問責官員“神秘”復出

2014年08月15日 13:46:00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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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條“吉林德惠大火被撤官員不到一年就復出”的消息引發媒體關注。消息稱,因“吉林德惠大火”于去年7月6日被撤職的原德惠市市長劉長春已於今年6月4日復出,擔任長春公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原德惠市市委書記張德祥已於今年4月低調復出,擔任長春凈月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14日上午,記者在長春市國資委官網查閱相關資訊發現,“關於劉長春等任免職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8月14日《法制晚報》)

  德惠大火被撤職的官員一年內就“閃電復出”,在當地官方看來,或許純屬因時而需的“工作安排”。然而,民意對此並不買賬,認為這僅是“官意”的獨角戲,因為民眾一般都認為被問責官員復出都是“官方自說自話”或“悄悄地幹活”。事實也證明:近年來,被問責官員復出“浮出水面”,不是源於官方通報或任用公示,而是源於媒體“不經意”的報道或是群眾質疑。

  俗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被問責官員復出,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從社會角度看,應該說並不是一個問題。試想,將一個頗有才華而偶然犯錯的官員“一棍子打死”,對社會無疑是一種極大的人才浪費。連犯罪分子都有重新做人的機會,被問責的官員當然也可改過自新。對官員問責固然需要嚴肅,但只要他(她)當初犯下的並非不可饒恕的過錯,並且知錯輒改,照樣可以再度敘用。因此,被問責官員的復出與提拔,的確“可以有”。

  但問題的關鍵是,近年來經媒體曝光的官員復出時有“三無”現象,即無理由、無依據、無程式,才令官員復出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從黑磚窯免職官員復出到甕安免職官員復出,從宜黃免職縣官復出到阜陽劣質奶粉免職官員復出,從西豐進京抓記者辭職官員復出到此次吉林大火被撤官員復出……綜觀這些案例,不難發現復職原因要麼“無可奉告”,要麼語焉不詳,更關鍵的是涉事官員要麼“低調復出”,要麼“違規復出”。比如吉林德惠大火事件中的兩名被撤官員不到一年就“閃電”復出,顯然屬“違規復出”,因為按有關規定,被問責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上述形形色色的復出,自然難以名正言順,領導熾熱的“愛才”之心也難免會被網友揶揄為“輕傷不下火線”。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日前點評道,現在被問責幹部大面積、幾近100%復出,免職如休假,真的讓民心傷不起啊。因為官員復出亂象,不僅違背了問責制對失職官員進行懲罰的初衷,也破壞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最終必將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更令人憂慮的是,被問責官員如此“神秘”復出,其上任缺乏公開透明、且有“名不正言不順”之嫌,故在新崗位上很難大膽施展拳腳,有所作為。由此看來,被問責官員究竟能否復出,以何種形式復出,又該何時再獲重用,不妨將之先徵求民意,並予以公示,確保公眾的知情權、發言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唯有如此,曾經被問責的官員才可能清清白白、大大方方地復出,才能讓廣大民眾理解與滿意,同時,“官員問責制”才不至於淪為撓癢癢的“問責秀”。(屈金軼)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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