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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就該被法律懲處

2017年06月20日 08:52: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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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社評】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就該被法律懲處

  在打擊、整治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以及環境違法的問題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動作頻頻——從概括表述到規定具體情形、從懲處造假企業到懲處造假職能部門、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法律的紅線和底線愈發清晰明確。

  據新華社報道,6月16日,陜西西安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一審宣判。7名多次干擾國控監測子站空氣採樣,或指使、授意他人干擾採樣,造成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被告人,均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17日表示,環保部將採取嚴格的質控手段,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

  在這個諸多人的“討巧智慧”遠遠高於創新熱情的時代,有人在環境監測數據上做手腳其實並不讓人意外,近年來類似的“智慧”人們也見識了不少,比如給監測設備“戴口罩”,把監測設備搬離污染區、對監測數據做“陰陽臺賬”等。不僅被監測企業好為之,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同樣參與其中。上述案件中,恰恰是地方環境監測站站長、副站長在親自導演和演出。所以此番宣判,除了對涉案當事人的懲處,還有對更多的潛在違法者、正在違法者的震懾和警示——在環境監測數據上“動手腳”“耍聰明”,是要付出法律代價的,並且可能被判處實刑,過上“鐵窗”生活。

  我們常把統計數字比作“晴雨錶”,環境監測數據其實也是“晴雨錶”,反映著地方環境品質怎樣,是否有所好轉,是否超出了安全範圍,是否有企業在違規生產,是否需要及時調整政策和治理措施等。而對各地“晴雨錶”的綜合分析和對比,往往又影響著整個國家的環境治理走向和重心。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任由一些環境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合謀欺騙上級和國家,那麼“晴雨錶”必將失真,環境治理也將陷入“無的放矢”的境地,而最終埋單的其實是每一個人——數據造假者不僅是在為他人編織“牢籠”,也在為自己編織“牢籠”。

  近年來,隨著環境治理力度的不斷加強,我國環境監測系統不斷發展和完善,已經基本實現組織機構網路化、監測分析技術體系化、監測能力建設標準化。有關部門亦充分認識到環境監測之於環境治理的重要意義,以及地方上為博政績不惜造假的衝動和現實,不斷加大打擊環境數據的造假“法”碼——2015年,新修訂的環保法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懲處規定,首次將數據的品質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2015年底,環保部制定並出臺《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監測數據造假的諸多具體情形認定;2016年底,兩高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環境品質監測系統實施或者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修改參數或者監測數據”等行為的,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論處,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數據造假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2017年初,環保部公開了其與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不難看出,在打擊、整治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以及環境違法的問題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動作頻頻——從概括表述到規定具體情形、從懲處造假企業到懲處造假職能部門、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法律的紅線和底線愈發清晰明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用法治的力量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全面、準確、客觀、真實,為環境治理提供更科學、有效的依據,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讓弄虛作假、挑釁法律的人受到應有的制裁。西安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一堂法治公開課,更是一堂環保公開課。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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