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5年後,新一輪旨在消除地區差距、消除基層與省市級之間差距的公務員收入改革又將拉開帷幕。據了解,日前人社部有關部門已開始著手在北京、雲南等地調研公務員津補貼情況,並根據調研結果著手起草《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作準備。(8月30日《中國經濟週刊》)
當人們為公務員補貼名目居然多達300多項,頓生羨慕嫉妒時,殊不知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行將拉開帷幕。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部門已經悄悄給公務員加薪了———據《中國經濟週刊》獨家獲悉,今年上半年中央部門公務員增加了幾百元工資。在“除了工資不漲,什麼都漲”的埋怨聲中,公務員加薪無疑再度激起了民意的傷感。
其實,這事得兩方面看。一方面,公務員加薪名正言順。《公務員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準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這麼多年來,我國GDP蹭蹭蹭地猛躥,已雄踞全球第二,財政收入更是一路攀高,公務員工資自然應該水漲船高。
另一方面,憑什麼先給公務員漲工資?這是網友的憤怒詰問。誠然,CPI走高,生活成本加大,每個人都堪稱高物價的受傷者,憑什麼公務員先加薪?誠然,任何人都有權利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公務員先摘果子吃,必然讓普通民眾備感不公,而且無數低收入者,更難以抵抗高通脹的壓力,他們更需要加薪,公務員豈能捷足先得?
說白了,一些部門的公務員之所以先加薪,既牽涉到權力變現的命題,即我掌握著權力,想給自己加工資實在容易;還牽扯到外部監管無力的問題。應該說公務員加不加工資,不能自己說了算,必須經過權威部門同意,比如全國人大批准。道理很簡單,公務員加薪的錢來自納稅人,加不加薪、加多少?應該問一問納稅人。換言之,在加薪上,公務員應利益回避。以美國為例,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新一屆眾議員選出之前,任何有關改變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任職報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這種回避制能夠確保公務員加薪公正。
學者劉植榮研究發現,美國公務員工資制度具有諸多特點,除了“公務員無權自己給自己漲工資,必須經過人民的代表機構批准”之外,還包括:公務員工資標準參照私企,且不得高於同類地區私企同等職別職工工資;公務員工資每年的微調增幅不得超過工資成本指數,公務員工資的漲幅必須小于私企;所有公務員的工資必須透明,並且保證任何公民隨時可以查閱公務員的工資標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公務員工資透明一些,加薪前多遵循程式正義,增幅低於私企,才能深孚人心。
從一些部門的公務員想加薪就加薪(包括以名目繁多的津貼名義),想到旨在消解貧富差距的《工資條例》“難產”,不免令人嘆息。如果公務員名正言順地大加工資,而其他群體的工資總不見長,或者像眉毛一樣增長緩慢,貧富差距只會愈拉愈大。公務員加薪很容易,其他群體加薪很艱難,說白了還是權力倫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