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會上,有關領導傳達了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講話,“我們要鼓勵新聞媒體記者選擇打擊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進行暗訪,必要時還要安排公安人員進行保護”,以確保記者更深入地調查和跟蹤報道,“挖得更清楚,搞得更準確”。
作為媒體人,這個消息讓我很受鼓舞。汪洋鼓勵記者暗訪制假售假,這是對記者擔負社會之責的肯定。
這些年來,我們查處的制假售假典型也有不少,它們有個共同特點,即大都是由媒體挖掘出來的。可以說,凈化市場環境,媒體功不可沒。
因為曝光制假售假“砸了別人飯碗”,記者自然成了一些無良企業和膽大妄為之徒的眼中釘,暴力阻撓記者採訪、捏造事實誣告記者、對記者濫用公權或司法權乃至直接實施人身傷害等事件並不少見,記者這一職業是當之無愧高風險行業。
制假售假危害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有義務與其進行鬥爭。但制假售假具有很大的隱蔽性,一般公民(包括記者在內)同他們進行搏殺並不容易。一是沒有專業知識,二是沒有公權力,真假辨不明,黑幕揭不開。所以,對付他們,有關職能機構才是“急先鋒”。可問題是,有多少制假售假典型是那些有能力作出真假判斷、有權力讓制假售假者配合調查的職能機構揪出來的?鼓勵記者暗訪制假售假,職能機構難堪否?
憑藉專業和權力優勢,職能機構比記者暗訪要容易挖出制假售假者,記者“偷偷摸摸”進行,障礙多,風險大,花費時間長,能堅持下來,全靠傳媒人的職業操守和社會良知。
也許有人會說,當記者的耳目多,資訊靈,不乏制假售假線索。這話是對的,可有不少線索是群眾先向職能機構舉報,見職能機構無動於衷後再轉而向媒體反映的。職能機構出不了“業績”有兩種情況,有線索不查,原因可能是涉嫌制假售假企業是當地利稅大戶,上面發過話要保護。另外一種情況是,確實不知情。如果有關職能部門能轉變作風,連接地氣,你要找的問題就在不遠處,且一定比記者“挖得更清楚,搞得更準確”。
鼓勵記者暗訪制假售假,並安排警方保護記者,出發點無可非議。不過當中有條規定值得商榷,“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以便安排便衣警察確保記者安全。”這條規定,一有跑風漏氣的可能,二有排他性。本人近日就有過親身經歷,前一天晚上,向職能機構舉報有人佔據消防通道無證設攤,第二天攤主就打我的手機進行威脅。是誰“賣”了我?暗訪,知道的人越少,越能接近真相。與制假售假進行鬥爭乃公民義務,因此每個人對制假售假都可以進行暗訪,沒有必要圈定幾個人。浙江重獎食品安全舉報者,最高可達30萬元,就沒有設特定對象。警方的保護機制應該落實在當暗訪記者發出求助時,有求必應,聞風而動,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