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宣佈兩起交警收黑錢案件查處情況。首批收黑錢交警受到處理,兩名交警大隊長被免職。交管局負責人稱,儘管舉報三亂人員不少,但官方設立的500萬元舉報獎金至今無人領取,並分析稱主要是司機怕舉報以後遭打擊報復(6月14日《三晉都市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近年來,各地不斷推出獎勵甚至重獎舉報有功者的舉措,大大提高了公民舉報違法犯罪現象的積極性。但不可否認,近年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呈上升趨勢。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全國每年發生的對證人、舉報人報復致殘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現在的每年1200多件,有些舉報人甚至遭至蒙冤入獄的厄運。
因此,在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屢有發生的嚴峻背景下,比單純重獎舉報人更有現實意義的是要切實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寧,為公民舉報創造無後顧之憂的良好環境,否則就連獎勵也難以真正兌現。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設立的500萬元舉報獎金至今無人領取,就很能說明問題。
誠然,舉報之初有關部門有絕對保密舉報人的承諾,但相關法律對如何保護舉報人規定得過於籠統,許多舉報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試想,舉報人直接或實名去領取舉報獎金,這不就等於是公開了身份,哪還有保密可言?特別是一個案件往往牽連出許多人,如果這些人也歸罪舉報人,再加上“前車之鑒”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例子,多數舉報人恐怕不會為了幾千元獎金冒險現身,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或危險。但如果為此大多數人為避免舉報的高風險代價而“失語”,就會對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產生衝擊,進而危及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
因此,保護舉報人與打擊違法犯罪同等重要。當然,增強人民群眾弘揚正氣的信心,讓越來越多的人敢於加入到舉報的行列,不僅要轉變人們的觀念,還要從立法層面與執法層面加以建設。每一個舉報人都是“時代的良心”。在力量上明顯處於弱勢的舉報人,理應需要國家的公權力給予保護。從這個角度看,出臺舉報法和證人保護法等法律,無疑是必要的。要知道,舉報人之所以舉報,是盡義務和對法律的信仰。反過來說,保護舉報人是立法必須承擔起的公平正義。
另外,可通過制度創新改進舉報方式,推廣諸如密碼舉報、密碼領獎等受到實踐認可的制度創新形式,從技術上加大舉報的安全系數。事實上,在電子技術非常發達的今天,驗證身份、支付獎金都是一件比較容易的事,沒必要非讓舉報人拋頭露面領獎。總之,只有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護舉報人的機制,讓舉報人的舉報和領獎無風險,才會激勵更多人加入到舉報違法犯罪的行列中。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