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退休年齡“一刀切”,換個角度看,也是“一視同仁”。“因人而異”、“彈性操作”,如果沒有足夠完善的制度保障、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其公平性較目前的退休年齡規定只會有退無進,甚至會更強化現有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公平
延遲退休年齡怎麼延?有關部門最近提出“差別化退休”的概念,這一提法受到一些專家肯定,認為退休時間“差別化”既能推遲實際退休年齡,又尊重不同人群的意願,是以人為本的體現。但是,普通百姓似乎疑慮頗多,最擔心的還是那個老問題——會不會越差別化,越不公平?
這種擔心不是毫無根據。
“差別化”也好,此前說的“彈性”也好,乍聽起來有助於公平,實際上很難真正公平。特定群體的利益訴求有大致相同的地方,比如目前一些專家所說的,一線體力勞動者願意早些退休,醫生、科研人員等技術含量高、“越老越吃香”的人群則願意晚退。但具體到群體中的個體,可能完全不是這樣。在延遲退休話題最熱的時候,不少醫生曾表示,“工作強度太大、知識更新太快,根本不想晚退”。體力勞動者中,即使是煤礦工人,也不排除身體不錯、又想多賺些錢養家的人。甚至同一個人,身處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訴求。政策制定者劃分延或不延的範圍,內心以為充分為勞動者考慮,最終往往會費力不討好,想延的延不成、不想延的退不了。
有專家建議,既然以群體劃分可能引發新的不公平,那麼就尊重個人選擇,想晚退的晚退。這種“差別化”,在操作層面更難以保證公平。總體上的公平,除了要大致滿足個人意願,還要做到相關人員能接受認同。延退,由誰說了算?自己說了算?用人單位說了算?用人單位領導說了算?還是用人單位所有員工集體決定才算數?結果往往截然不同。自己想延退,單位未必想留。單位領導認為自己延退理所當然,員工未必這樣想。前者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後者容易產生“一言堂”或“暗箱操作”,都帶來了不公平。這在有編制限制、“一個蘿蔔一個坑”的事業單位更複雜。
有人會說,上海不是已經試點“彈性延退”了嗎,不也沒這些爭議嗎?其實,上海試行的是延領養老金,和延退不能畫等號。延領養老金,退還是退了,只是可以選擇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到一定年齡再領養老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再是勞動合同,而是工作協議,其他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都不再參加,更不會涉及編制、職級等問題。
現階段,這麼多人一提延遲退休就擔心不公平,還因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到位。
多位專家認為,差別化延遲退休只要把機關事業單位排除在外,就不會在“公平”上出大問題。其實,在養老保險“雙軌制”的背景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延或不延、是否差別化,都會“招罵”。延退,會被企業員工責備“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輕鬆穩定收入高,不用每月繳納養老保險,現在又能合法地多賺幾年”;不延,也會被認為“養老金高出一大截,當然想早退早受益了”。如果“雙軌制”不及時加以妥善解決,任何有關退休年齡調整的風吹草動,都會讓人將其與“雙軌制”本身存在的不公平聯繫起來並進行放大,招致更大的不滿。
目前退休年齡“一刀切”,換個角度看,也是“一視同仁”。維護法律制度的剛性和公平,常常就體現在對所有公民的一視同仁上。“因人而異”、“彈性操作”,如果沒有足夠完善的制度保障、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其公平性較目前的退休年齡規定只會有退無進,甚至演變成更有利於政策制定者、更強化現有養老保障不公平的狀況。(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