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將被罰款50元!”廣州市近期將開展針對性的整治行動,嚴查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非機動車。此消息引來網友熱議。(11月1日《資訊時報》)
不可否認,在一些城市缺乏自行車專用道的環境下,出臺政策對騎自行車違章行為給予罰款,在情理上讓人有點難以接受。而且,公眾一直對政府部門的輕疏導、輕教育、重罰款的思維和以罰代管的做法頗為反感。另一方面目前罰款流向不明,罰款財務不公開,人們不清楚違章罰款到底有沒有用在道路交通事業上。可以說,很多人對騎自行車違章給予處罰的政策不滿,實質上是對罰款制度本身的反感。
但是,作為無車一族的筆者認為,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形度講,我們不能因為反感以罰代管的做法,就反對這種處罰政策。事實上非機動車並不只是單指自行車,還包括越來越多市民使用的電動車,而電動車在目前則是最危險的交通工具之一,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危害我們生命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據各地交警部門統計,電動車車禍發生率和車禍死亡率都已經超越了摩托車,其中一些城市的電動車車禍死亡率超過了50%,而造成這些悲劇後果的主要原因就是違章行駛。另一方面雖然說自行車相對比較安全,但是假如騎自行車不守法守規,不注意交通安全,照樣會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這樣的案例也發生過不少。要降低非機動車帶來的悲劇,就必須對騎非機動車行為加強監管和提高懲處力度,迫使騎車人守法。
當然,為了規範非機動車的行駛,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除了對違章單車給予處罰之外,城市應當建好非機動車專用車道,完善道路交通設施,保障非機動車道路通暢。其次,要重視批評教育和引導作用,不要輕易採取罰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