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岳/畫
日前,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首度在官網上公佈了67宗閒置土地名單,其中因政府原因導致的有31宗,因為企業原因閒置的有36宗,閒置時間最長的達17年,中石化、中國電信等央企赫然在列。截至2012年年底,深圳市共認定閒置土地696宗,但收回的土地寥寥無幾(3月18日《京華時報》)。
遏制開發商囤地行為國家早就有相關政策,不論是1994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1999年發佈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2008年《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這些政策法規白紙黑字地寫在那兒,規定是一次比一次嚴,然而實際執行起來卻是每次都喊狼來了,結果狼沒有來。不要說深圳,在全國範圍內,也鮮有聽說無償收回開發商囤積土地的新聞。這種“狼來了”的執法現狀,進一步加劇了開發商明目張膽、有恃無恐地大肆囤地。
開發商之所以敢於大規模拿地和囤地,是基於利益驅動。而地方政府縱容這種囤地行為,同樣也是利益驅動。不可否認,現在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在吃“土地財政”飯,如果對囤地行為痛下殺手,不僅會傷了開發商這個運動員,也會傷及作為裁判員的自己。在運動員和裁判員都是囤地受益者的情況下,期待地方政府真正執行國家關於打擊囤地的政策法規,促進房地產價格的合理回歸,顯然難以做到。正如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答中外記者問時所說的那樣,“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打擊開發商囤地也是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的事。要走出“狼來了”的執法怪圈,更需要調整利益格局,讓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都在囤地行為中得不到好處,相反可能還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限制地方政府的利益預期;另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限制開發商的利益預期。市場的事最終要讓市場去解決,約束開發商的囤地行為,從根本上說是要降低囤地這種期權的價值,使開發商“不敢囤地”、“囤不了地”。應當將開發商實際動工開發時間和建設進度寫入合同文本,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從而避免開發商隨心所欲地囤地。(徐娟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