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大張旗鼓地進行戀愛登記,不如默默無聞地細心觀察,潤物細無聲的力量雖然柔軟,但更久遠。
婚姻需要登記,這是常識;戀愛也需要登記,這是發明創新。3月17日,武漢漢口繼續教育學院開始推行“戀愛登記制”。經過一週時間統計調查,該學院共整理出一份1300余人的戀愛登記表,其中有493人是自願登記。登記造冊完成後,老師將充當戀愛學生的“愛情保鏢”,調解情侶爭吵,開導分手戀人,防止失戀者做出極端的舉動。
如此發明創新,初衷一定是大大的好。如此發明創新,老師的工作量更大了。真想對武漢漢口繼續教育學院的老師們說一聲,你們辛苦了。引發爭議的是,這樣做到底有無必要?這樣的登記制度是否有侵犯隱私之嫌?前者是合理性問題,後者關乎合法性。
合理嗎?未必。戀愛純粹是個人的事情。熱戀中的人們若想公開,不用登記,他們也會千方百計地大聲宣佈:我戀愛了!恨不得讓全世界都來分享他們的幸福。不想公開的時候,問不得說不得,因為那是心中的秘密。當然,時代在變,如今的年輕人可能更開放,更不當回事,但只要他們不願意,他人就強迫不得,強制不得。該院有輔導員說,院長對我們這些負責學生戀愛的老師下了死命令,誰的學生出問題誰負責。接到此任務後,工作量陡增,連日常查寢,都見縫插針地安排與戀愛學生交流。由此可見,戀愛登記制並非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戀愛登記制的不合理還在於,它可能預設了這樣一個前提:老師更有生活經驗,更擅長處理情感糾紛,不會做出極端的舉動。理論上講,這個預設沒有錯。“我是過來人”“我走過的橋比你走過的路還長”。然而現實是,男女之間那點事是人世間最複雜的事,經驗主義未必靠譜。更何況,生活中不會戀愛的老師多了去,把情感戲演得一塌糊塗的老師大有人在,走極端的老師也不是一個也沒有。
合法嗎?法律還真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然而,隱私當受保護,這是有依據的。如果我們都同意說,戀愛是隱私,那就讓我們保衛它不受打擾、不受干預。當然,學校是個教書育人的地方,大學還是年輕人“三觀”成型的地方,學校有義務掌握學生的情緒,了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幫助學生在人生十字路口做出選擇,但是,與其大張旗鼓地進行戀愛登記,不如默默無聞地細心觀察,潤物細無聲的力量雖然柔軟,但更久遠。
戀愛登記制用心良苦,善意顯見,但它真的不是一個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