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錯徵,是誰“理解偏差”?

時間:2011-09-19 13:58   來源:人民網

  近日,廣東、浙江、四川等地百姓反映,個稅起徵點提高了,當地仍按2000元免征額標準徵個稅。廣東稅務部門諮詢熱線稱,新個稅法要到10月份報稅才執行;納稅服務部門稱,9月份按2000元標準收稅沒錯,是民眾“理解發生了偏差”。(9月15日 中國廣播網)

  個稅調整都“過河”了,有些徵稅者還假裝“摸石頭”。新個稅法中已寫得很明晰了,從9月份起,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不料,多地個稅徵收“濤聲依舊”,標準“雷打不動”。這又印證了孫立平的論斷:“因缺乏制衡,每逢自利性改革往往兵貴神速,而遇到削減自身福利的,則動作變形。”

  個稅當關照民生,“拔鵝毛”多少,跟民眾權益緊密呼應。對百姓而言,稅收損耗性的弱化,會減少“與民爭利”,紓緩民生重荷。正因如此,個稅起徵點的風吹草動,總能招致“聚焦”,引發眼球效應。只要釋放出“聯動性上調”的信號,就會備受期待;哪怕是微調,都會被解讀為“讓利於民”的政策善意、識時務之舉,迎來歡呼。

  個稅升級,起徵點從2000元漲至3500元,不啻為“增量進步”,縱然難抵期望值,也足以鼓舞民心。新個稅法的儘早踐履,也寄寓著厚重的民意期許。民心迫切,實望可被“少收三五斗”。而“9月1日起施行”的速效,迎合了期望,為民眾服下“定心丸”。

  沒有靠譜執行,善政終歸泡影。個稅既已調整,徵稅該“與時俱進”。遺憾的是,在“北京已按3500元起徵個稅,229萬工薪族無需再繳”的佳訊背面,是不少地方徵稅標準“原地踏步”。儘管民意洶湧,“2000元起徵”巋然不動。

  前幾天,上海、廈門等地就傳個稅標準依然“守舊”,跟國家政策陰奉陽違。為此,某些地方稱“軟體沒來得及更新”,導致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出現了漏縫。這番搪塞之辭,顯然難以服眾。“軟體滯後”,說到底是因觀念沒有升級,“爭利意識”仍未扭轉。政策落地,哪容執行上的驚天疏忽?

  而今,多地個稅徵收也“跌進同個坑”,固守2000元的起徵點。稅務部門言之鏘鏘,徵稅方式無誤,有誤的是民眾的理解力。可事實上,“只有9月份的工資才能執行新標準”的說法,與國家稅務總局的法規解釋明顯“打架”——凡9月份領取的工資,均應按3500元起徵。雖是只字之差,可意味懸殊。概念的轉換,實則對法規的僭越,對正義的戕害。

  個稅徵收不當,反將板子打在公眾理解力上,是種責任倒置。偏頗話語下,狡辯之意很是昭然。只是稅收的正義性、政府的公信力,也會隨著施政迷失而陷落。當大打折扣的執行,化解了政策的效用,稅改的嚴肅性必會被消解。失落的民意,誰來打撈?

  耐人尋味的是,不久前,“房產加名稅”、“月餅稅”還橫空出世,激起了強烈的民意反彈。增稅迫不及待,減稅卻奉行“拖字訣”,一些徵稅者的“雙面人格”實在是讓人糾結。歸根結底,是利益的掣肘、責任的回避,讓增減稅態度判若天壤。而這,跟中石化的“跟漲不跟跌”又有何差別?

  個稅錯徵,不是公眾“理解不對”,是徵稅者執行有偏差。滋養政府的公信力,需要尊重民意、呵護善政,而非選擇性地失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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