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漢民近日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政府採購應該在同等價格和技術指標相同的條件下,盡可能購買中國法人企業的產品。
政府採購優先購買本國產品,是我國《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的內容。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一規定不僅在實踐中執行得不好,而且連規定本身的合理性都經常受到質疑。一些地方在政府採購方面,不僅沒有給本國產品應有照顧,反而設定種種限制,有些明確寫明只要進口產品,嚴重侵害了國內企業的利益。有觀點認為,中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是大勢所趨,而採購國貨的規定與該協定相悖,有貿易保護主義之嫌。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自然是必須反對的,但政府採購中的“國貨優先”算不算貿易保護呢?當然不是。因為政府採購是一種特殊消費行為,它不是一種單純的市場行為,而帶有公共服務性質。它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理當為本國的納稅人服務。事實上,在世界上實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國家中,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採購市場是完全開放的,政府採購“國貨優先”已成為各國通行的做法和慣例,美國、阿根廷、日本、韓國、泰國、波蘭、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
政府採購之所以優先考慮國貨,它的意義在於可望大幅度促進國內產品和服務的自主創新。近年來我國政府採購市場的“蛋糕”急速增大。根據財政部公佈的統計數據,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5年的292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億元,年均增長23.5%,2012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或將超1萬億元。如此巨大的蛋糕對企業發展是個巨大商機。但目前在政府採購中,洋品牌所佔比例仍相對較大。政府採購既以“保護”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為基礎,從一開始就超越了“保護”的價值,而具有了提高國內產品品質和服務水準,提升自主創新規模和層次的意義。
同時,政府採購“國貨優先”還有利於以政府消費習慣帶動民間消費習慣改變。正所謂“上有好焉,下必有甚焉”,政府的一舉一動,對普通民眾都具有極強的示範效應,政府採購的消費傾向無疑直接關係塑造何種消費觀念和消費。政府採購從來都不僅僅是為政府提供服務和保障,而兼有“社會屬性”和導向作用。如果連自己的政府都不願意使用國內自主品牌,還有多少老百姓會選擇呢?
因而,在政府採購中給予本國產品適當的照顧,以支援本國工業發展,既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鼓勵本國企業自主創新的需要。當然,“國貨優先”並不是“國貨皆可”,而是國貨中的“好貨優先”,政府採購應向質優價廉的國貨傾斜。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和條款,把政府採購“國貨優先”這件實事真正辦好。(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