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官的減刑假釋尤需公開審理

時間:2012-04-16 11:04   來源:長江日報

  4月12日至13日,河南省高院、省檢察院、省監獄管理局、省看守所共同在新鄉舉辦了全省減刑、假釋工作培訓班。會議透露,減刑、假釋工作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新規,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六類案件必須公開審理。(4月14日新華網)

  對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實行開庭審理,可避免群眾對減刑、假釋審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也可以使法院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增強司法公信力,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公正。

  由於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不切實際,因此法院規定選取了六類案件開庭審理。不過,我認為,對於所有貪官的減刑假釋案件,尤其需要公開審理。

  當前,除了個別特殊的情況,貪官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事實,這已經讓公眾很是不滿,於是他們強烈要求,在貪官免死之後,能夠延長有期徒刑期限,同時實行對貪官限制減刑。但是,貪污受賄罪未被納入刑法修正案(八)限制減刑範圍。如果對貪官的減刑、假釋案件又不能實行公開審理,則貪官利用其特別強大的關係、金錢,完全可以通過暗箱操作,順利實行減刑假釋。於是貪官不僅免死,而且可以減刑,實際上連監獄都不要坐了。

  這樣的事實確實存在。有資料說,全國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獲減刑,但同為在押的貪腐高官獲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人數要大大高於該比例。全國判刑的省部級官員共計100多人,除了個別判處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數都獲得了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曾指出,要“防止出現對原是領導幹部罪犯減刑幅度偏大、減刑偏快問題”。檢察院及律師界認為,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貪官,卻接二連三地減刑、出獄,讓反腐敗鬥爭的公信力大大下降。事實上,對貪官的減刑、假釋公開庭審,並不存在任何操作上的困難,卻可能抵制司法腐敗,加大反腐力度,我們何樂不為?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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