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大的改革能量,蘊藏于社會;最牢固的發展基礎,植根於人民。
《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這一公益服務新格局的構建,必將增加供給總量、提升效率和水準,是實現事業單位改革總體目標的基本保證。
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群眾需求不斷提升,公益事業也應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品種、擴大供給總量。這就需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既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又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在公共服務提供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社會、市場,三個方面缺一不可,三種作用相互不可替代。明確定位、各方協同、拓寬渠道,才能在體制機制創新中鍛造更加適應時代需求的公益服務新格局。
公益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是一項不能主要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公共產品,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確保公益服務的有效提供,是政府的基本職責。無論是制定規劃、確保基本,還是完善政策、強化監管,都是政府在公益服務方面不可替代、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
衡量政府是否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責,關鍵是看人民群眾是否保質保量地享受到,而不在於從哪得到公益服務、以何種形式舉辦公益事業。目前,我國公益服務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提供,社會力量興辦的公益事業明顯不足。大力發展社會力量興辦的公益事業,已成為構建中國特色公益服務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選擇。
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可以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增加服務品種,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的選擇權。我國社會力量已具備相當的經濟實力,興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也逐步增強。與國家舉辦的公益機構相比,不少社會力量舉辦的同類機構在工作效率、運營成本和服務意識等方面往往還具有一定優勢。同時,發展壯大社會力量興辦的公益機構,可以對國家舉辦的公益機構在內部管理、服務品質等方面產生壓力,形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
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公益事業,需要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引導和支援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要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扶持政策,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事業單位改革意義重大,公益事業發展任重道遠。只有政府的責任得以明確,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得以強化,社會的服務能力得以增強,市場的配置作用得以發揮,各種力量協同作戰,才能推動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真正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