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為諸多地方的施政目標。近日,有媒體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18個省市區明確提出了“幸福社會”的概念。2011年的數據則顯示,已有100多個城市提出建設“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報》)
為何“幸福”一詞會被越來越多的人提及並影響到國家的施政方向?這並不是說之前的發展方式或施政目標不符合 “幸福”的目標,而是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之中,發展成果或者說體現在經濟指標上的成績,並未注重與民眾感受的生活品質的關聯。所以,提出“幸福”的施政目標,恰恰是為了彌補這種指標增長與民眾感受之間的歷史落差。
當然,即便各地對“幸福”傾注了更多的關注,但這並不意味著幸福要與此前的經濟發展目標互為割裂。那麼,各地紛紛提出將“幸福”作為施政目標打造,就尤其需要避免的是按發展GDP的老路一樣指標化,然後從指標的完成情況上,去得出一個“幸福度”。因為,真正的幸福度恰恰是民眾對於經濟、社會各方面發展的一個綜合評價,它是在各種施政指標外的一個民間指標,“幸福度”的裁判員不是政府而是民眾。也只有落實到這一點,幸福概念才能真正有實質意義。
應該看到,過去我們的發展之所以未能體現出很強的幸福度,就是因為未能在經濟指標的發展之外,將民眾的切身感受納入到宏觀上的發展目標中來。一來,是因為發展理念上的差距,二來,更是由於很多民生訴求未能得到響應,民眾對於衡量經濟發展的話語權不夠。
很多城市和地區提出“幸福”的施政目標,固然體現了對於民意的重視,但就目前而言,它仍未脫離GDP思路下的指標化傾向。諸如一些地方將個人發展、生活品質、精神生活、社會公平等納入幸福指標的考核中去,表面看來,這種指標考核使得幸福能有據可考,但其中的問題依然很明顯,首先,作為本應起到具體化作用的考核項,看起來仍大多停留在空泛的概念之中,如何考核,政府自由裁量的空間很大;其次,諸如社會公平、生活品質這些本就很難用指標去考核,結果怎樣,最終還是要回到民眾的感受上來,繞來繞去還是回到了原點。
當“幸福”成為時髦詞,還需警惕作為主觀感受的幸福被過度“消費”。畢竟,相較于能夠具體以數字指標得以呈現的GDP,幸福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使得對其的考核也主觀化,因此,就可能出現“承諾易,兌現難”的現象,最後變為空洞的說辭。這可能也是其能迅速得到響應的重要原因。這種情況下,幸福帽子底下的“幹貨”具體怎麼裝,才是真正的難題。
但無論如何,政府將更多的目光瞄準了民眾的“幸福”,無疑是一種價值理念和發展方式上的雙重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