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刊登每日談文章說,臺灣“公務機要費”相關卷證,經前“總統”陳水扁于去年九月間補核定為“絕對機密”,且須永久保密。為使偵審順利進行,特偵組日前專函“總統府”,建議儘速審酌是否解密,從而掀起陳水扁“機密保衛戰”。
陳水扁不愧法律人,方其在“總統”任內,“公務機要費”案恰如驚濤裂岸,捲起千堆雪之際,運用“總統機密特權”,將相關卷證,一體核定為“絕對機密”,並且聲稱“有些機密,就算進了墳墓也不能說”。問題是,陳水扁所謂絕對機密,到底是不能說的秘密?還是見不得人的秘密?
文章指出,“公務機要費”案,無疑是“宮中府中俱為一體”的重大貪瀆案件,吳淑珍、陳水扁被列為共同正犯。全案移送“法院”審理期間,陳水扁為逞其推阻審理的目的,可謂無所不用其極,除核定為絕對機密外,還聲請“釋憲”─“刑事豁免權”及于第一夫人,吳淑珍更稱病不出庭,前後多達十六次。
陳水扁將“公務機要費”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無非是要在“刑事豁免權”之外,再築一道防火牆,妄圖設下重重障礙,可以永遠免除被究責、被問罪。如今“憲法”保護傘,已隨其卸任而消失,讓“公務機要費”持續列為機密,已成他自保的最後一道防火牆,他當然不希望全案內情被攤在陽光下。
文章說,“公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指出,全案涉及的六起秘密“外交案”中,只有二起屬實,其餘一起為虛構,三起無關“秘密外交”,驗證陳水扁當初設密,根本名不正言不順,新當局大可名正言順的解密,俾使全案內情大白於世,杜絕陳水扁所遺留下來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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