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治人物如果連最低的道德標準都過不了關,那麼,會接二連三的在其他方面迸出涉及貪污的醜聞,也就一點都不稀奇了。
陳水扁常常把自己是“臺大法律系第一名畢業”挂在嘴邊。然而,仔細分析一下,熟悉法律的陳水扁並沒有將自己的造詣用於發展臺灣的法制。相反,他在發揮自己的律師“天賦”不斷地鑽空子,用辯論的技巧一再地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而“公務機要費案”更是暴露出八年來扁當局對臺灣法規的輕蔑。八年前,陳水扁競選時曾以“有夢最美,希望相隨”作為競選訴求,但八年後,當初鼓吹的所謂“希望與夢想”,如今卻在層出不窮的貪腐弊案中化為泡影。
《法制日報》今日刊文分析,八年來,臺灣一件件官商關係曖昧、疑雲重重、完全把公平和正義丟到腦後的弊案層出不窮,折射出扁當局的昏庸腐敗;八年來,“法律人”出身的陳水扁不尊重臺灣法規的行徑數不勝數:
以權影響審判
“公務機要費案”在偵查時,紅衫軍壓境,民進黨聲稱應“配合司法”、“尊重檢察官偵查”。等到陳水扁夫人與其他共犯被起訴後,陳水扁與民進黨卻又大肆喊冤,攻擊“檢察官”,企圖以“豁免權”來模糊焦點,無怪乎“檢察官改革協會”要發出沉痛的呼籲,希望其不要濫用職權影響“司法審判”。
“秘密外交”為幌
以最近被曝光的“金援弊案”為例,隨著媒體的抽絲剝繭,人們發現,所謂秘密的“金援外交”原來蘊藏無限貪污的空間。對一個貪腐的當局來說,這更是向“公庫”掏錢的最佳管道,甚至一些與政治人物有密切往來,表面身份是商人的人,也混入了貪污的隊伍,足見貪污之可怕。如果按臺灣現有的規定,“外交秘賬”5年沒核銷就可打成呆賬。這件“金援”醜聞如果沒曝光,5年之後就成了呆賬不了了之,根本不會被發現,想必這就是陳水扁打的如意算盤。
報假賬拿錢
“廉潔”是陳水扁在1994年12月25日就任臺北市長時,公開宣示的整治市政三願之一。但如今,陳氏家庭由千萬級小富翁,升級為億萬富豪。陳水扁和夫人為偽造文書(拿發票報假賬)的行為辯解是為了基於“秘密外交”的不得已。那麼,陳水扁與民進黨執政八年多,從沒有考慮過從“法治層面”解決困境嗎?為什麼不針對報賬程式作檢討,反而一開始就只會以蒐集發票報假賬的方式解決?這完全不是一個“法律人”應該有的思維方式。
揚言不信“司法”
“公務機要案”偵查過程中,除了在“檢察官”面前說謊外,被起訴後陳水扁和民進黨“大佬”們竟然放出風聲表示“不相信檢察官、也不必相信臺灣一審法院、故而即便一審有罪也不一定需要下臺”這樣的奇談怪論。如果作為當局領導人帶頭不信賴“司法”,那麼普通民眾怎麼相信“司法”?況且,既然認為“司法”不可信賴,那民進黨當局在位八年來做過任何能有助於提升“司法”信賴度的政策嗎?……
文章最後總結,法律法規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一個口口聲聲拼經濟的扁當局,結果只拼了高官的豪宅名車與內線炒股,卻無視民眾在生存邊緣掙扎的苦痛,拼經濟最終成為了笑談,而“清廉治臺”的口號也早已褪色為恥辱的印記。(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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