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海峽時評

“大”馬英九告“小”檢察官是為了臺灣黎民

2009年06月10日 13:28:00  來源:
字號:    

  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控告臺灣檢察官的新聞,無異於在島內政壇投下了一顆重磅炸彈,一時間各種說法風起雲湧。馬英九對?馬英九不對?似乎誰說的都有理。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馬英九的官司絕對不是為了個人而為之,大家應該把這件事提升一下高度,不應該只是單純的聚焦在“大欺小”這一細枝末節上。

  文章摘錄如下,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偽造文書案,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馬英九改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交付審判,臺北地院已分案調查,這意味著官司還要打下去。

  有人對馬英九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以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高度,何必咬住一個小小的檢察官不放呢?從實質利益看,馬英九贏了又能得到什麼好處嗎?

  馬英九的美譽之一是“溫良恭儉讓”,因此,放了侯寬仁這個道理他豈會不懂?但他為什麼不肯放手?可理解的理由是:這是“是非問題”,不能堅持“是非”,對馬英九的傷害,恐怕遠超過於“臺灣地區領導人欺負檢察官”的巷議。

  馬英九被起訴後,深刻感受到“濫訴”的可怕;檢察官手握起訴大權,即使罪證不足,他要起訴就起訴,至於案子到了法院,有罪或無罪,就由法官去決定,和他彷彿不相干。侯寬仁是眾所皆知“起訴不判刑”的“大戶”,但現行制度卻拿他沒辦法。

  高比率的起訴而極低的定罪率,對司法資源是極大浪費。較之更嚴重的,是對人權的侵犯,許多事證說明,一件莫名其妙的官司會毀了人的一生,這樣的噩夢還能容其繼續存在嗎?

  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被侯寬仁依“特別費貪污罪”起訴,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他個人的冤屈得雪,但和他一樣同蒙不白之冤的卻未必,更何況,馬英九有公認的社會地位,對他尚且如此,尋常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故而,馬英九不是在為自己打官司,而是為百姓打官司,希望借此案給檢察官一個警愓──辦案要有證據,不可濫訴;而如侯寬仁這般,為達到起訴目的,居然製作不實筆錄,尤為可恨!

瀏覽精彩評論 點擊進入評論頻道

[責任編輯:王賽賽]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