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臺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分別邀“經建會”、臺灣“財政部”、臺灣“央行”等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及稅式支出評估”,顯示“立法院”對示範區的重視,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發展值得島內民眾重視。
臺灣《工商時報》14日發表社論說:在如今臺灣賦稅負擔率已低於韓、港、新加坡、中國大陸的情況下,在財政空虛到非賣祖產無以為繼下,在過去大幅降稅仍無法吸引投資下,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降稅根本站不住腳。
社論指出,依臺灣“行政院”原先核定的方向,自由經濟示範區分為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已于八月初實施,第二階段須等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三讀後才能上路。示範區第一階段的重點在鬆綁行政法規,提供更便捷的關務、加速示範區土地開發的審查流程、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的限制、鬆綁陸資來臺投資限制等等,這些行政程式上的改善只要“行政院”核定即可,無需“立法院”三讀,預計在本月底即可全數核定公告。不過,有關在區內提供租稅優惠,那就不能以行政命令為之,必須經“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實施,這是屬於第二階段重點推動的工作,可望于近期送“立法院”審查。
社論指出,依據財政主管部門上週報告的資料,未來示範區提供的租稅優惠不少,例如區內事業投入高度研發創新可享三年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國際級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營運總部三年內匯回臺灣的收益(須進行實質投資)享10%的優惠營所稅率、外商授權示範區企業技術所獲收入可予免稅、示範區事業聘雇外籍專業人士前三年薪資得以半數課稅、外國貨主在區內簡易加工後的商品內銷一成免征營所稅等等。
社論說,臺灣過去四十年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減免確實吸引不少企業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並讓臺灣經濟得以起飛;隨著臺當局訂定產業創新條例,以銜接產業政策。在草擬產業創新條例期間,各方對於如何銜接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有不同看法。執政黨原擬讓營所稅率由25%降至20%,而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四項功能別的租稅獎勵,但鋻於企業界認為單一稅率不必再有研發、人才培訓等優惠是最公平且最具競爭力的作法,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從善如流,將營所稅一口氣降至17%,只保留研發創新獎勵。
猶記得當時營所稅率降至17%時,臺當局高層官員及不少企業家皆表示,臺灣稅率遠低於大陸、韓國,與香港及新加坡相當,加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臺灣已具備更優勢的競爭力,必然會吸引外商來臺投資。沒想到事與願違,近年外商來臺直接投資(FDI)未見成長,反呈下滑,由2008年金融海嘯後一路下滑,以2008年至2012年的統計依序是54.3億美元、28.1億美元、24.9億美元、-19.6億美元、32.1億美元。
社論指出,事實上,去年臺灣的賦稅負擔率已降至12.8%,非但低於韓國的19.8%、中國大陸的19.4%、也低於新加坡的14.1%、香港的13.6%,臺灣企業的整體賦稅負擔明顯較輕。換言之,如今臺灣民間投資不振、外商來臺投資不如預期,實與租稅無關,臺當局悶著頭在自由經濟示範區降稅,既無益於吸引投資,反將讓財政困難加劇,這實非明智之舉。
社論分析,比較臺當局已經規劃的產創條例降稅方案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即可發現兩者有不少巧合。產創條例第一版的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物流中心四大功能別獎勵是搭配20%的營所稅率,而第二版營所稅率降至17%的前提是排除多數功能別的租稅抵減。當時對於究竟採單一稅率或者仍保留功能別的獎勵,各方有不同見解,最後達成共識,採用單一稅率17%,縮減功能別獎勵。詎料,如今租稅獎勵又準備在示範區復活,在營所稅率已降至17%的今天,經建會再提出這些降稅方案,其合理性、公平性及有效性,實令人質疑。
社論說,上周臺灣“立法院”財委會邀集“經建會”、臺灣“財政部”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租稅優惠規劃及稅式支出評估”,儘管這份評估認為規劃中六項租稅優惠可以創造2.92億元的租稅收入,但在此之前送到財委會的評估卻是稅損1.14億元。數據如此戲劇性變化,遭多位“立委”批評,這說明稅式評估有太多假設前提,其結果不可盡信。在如今臺灣賦稅負擔率已低於韓、港、新加坡、中國大陸的情況下,在財政空虛到非賣祖產無以為繼下,在過去大幅降稅仍無法吸引投資下,這樣的降稅根本站不住腳。
社論認為,臺灣六年前面對投資不振,多數人認為兩岸未能直航是主因。隨著兩岸直航並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投資依舊不振;不少人轉而認為降稅才有魔力,近年遺產稅、營所稅接連大幅調降,惟投資仍無起色;如今高層又轉而認為FTA才是王道,風風火火推動示範區以為簽署FTA預做準備。這些年決策當局一路且戰且走,既無助於扭轉經濟困局,連年減稅又加劇財政危機,殷鑒不遠,示範區切莫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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