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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重建民眾信任的關鍵在哪?

2010年08月16日 08:1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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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過去的司法改革,每每以爭取司法獨立、避免政治干預為重點,卻忽視提高司法品質,而政治人物又顧忌介入司法改革會被指控為“干預司法”或“黑手深入司法體系”,因此司法濫權也就日益嚴重。

  第二、以往司法改革偏重“外部法制建立”,而忽略內部人事制度的健全。操縱人事制度的人審會成員,往往本身就是應該被淘汰的法官,例如日前被羈押的審判長陳榮和,在8年內就當了4次人審會的委員,如此人審會的決定,自無公信力可言。

  第三、司法官的養成都在司法官訓練所,使得法界也流行與軍校類似的“學長制”文化,資淺法官碰上資深法官,無形中就矮了半截,辦案與評議都很難保持客觀公正。

  第四、司法界是封閉體系,輩分高資歷深的法官,門生故舊遍佈天下,無論當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彼此相互照應,有好處雨露均沾,出了事則官官相護。

  第五、法官淘汰機制太過寬鬆,以法官法草案為例,即使法官不適任,還要先經評鑒委員會是否須送“監察院”審查,等“監察院”決定彈劾後,新設的職務法庭才能審理是否撤職或免職。

  在這些因素交互影響之下,許多不肖法官往往在律師界臭名遠播,司法界也風評不佳,卻在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下,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正己專案”都已列名,仍然久在其位,與陳榮和同時遭到羈押的蔡光治,列入“正己專案”已經5年,卻始終文風不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足見司法界不是不知道應該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卻沒有決心與魄力。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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