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作家經紀人的話題被業內人士津津樂道。本月15日,獲獎之後不堪其擾的莫言通過微博稱,授權女兒管笑笑代理自己作品的版權和其他合作事宜。之後,媒體又挖掘出鄭淵潔、池莉、韓寒等作家們的“打點生意之道”。這些作家背後,經紀人的影子或隱或現。中國作家的經紀人時代似要來臨,而作家究竟需要什麼樣的經紀人也成了人們討論的話題。
在我國,由親友幫助作家打點“生意”的不少見。除了管笑笑負責莫言的版權和對外合作事宜之外,鄭淵潔之子鄭亞旗替父運作,成立文化科技公司;作家“經營標桿”池莉除了六個助理外,由留學英國的女兒負責海外版權;韓寒妻子金麗華替夫打點……這些作家背後的親人們,多少擔當了作家經紀人的角色。
然而,作家背後這些依靠私人關係存在的“經紀人”在真正熟悉國外經紀人制度的專業人士看來,更多承擔的是助理的功能,僅是處理雜務,離真正的經紀人還相去甚遠。
目前,國內另外一種潮流是,由書商、出版商簽約作家,充當經紀人,代理作家。北京華文天下圖書有限公司是國內最早關注作家經紀的出版商之一,通過經紀人的運作模式捧紅過白落梅等暢銷書作家,去年年底華文天下更是簽了30個作家。華文天下總編輯楊文軒預言,2013年,出版商會更願意選擇簽約作者而不是作品。
楊文軒認為:“簽約一位作家意味著這個作家在合約期內的所有作品都是交由我們公司來運作,其次公司將不僅僅擁有這些作品的出版權,同時還將擁有衍生品等附屬權利。”一位作家背後往往有著一個龐大的產業鏈,名家的衍生品開發,比如說公眾形象、雕塑等,同樣可以產生很大附加值。
這種書商又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情況是不規範的。從理論上來看,書商原本與作家在利益上是衝突的。其企劃和市場推廣行為目的在於自己所投資的作品,而非作者。在利益考量之際,他們難免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而非作家的利益。
國外成熟的作家經紀人制度下,一位作家往往是以綁定一位經紀人和一個出版社,作家經紀人經手已是圖書出版過程中的必需環節。通常是作家把自己的作品交給經紀人打理,經紀人再代表作家去和出版商、影視製作人等談判。而經紀人專業為作者服務,利益與作者一致,自身並不介入出版領域。
作家的創作需要的是一個相對單純的環境,但市場環境下,作家面臨的環境卻十分繁雜:作品版權、改編推廣、社會活動……這些問題往往會讓一個作家焦頭爛額,但這正是專業經紀人存在的必要。中國作家需要的是一個專業且獨立的經紀人。
實際上,近年來,關於獨立於書商的作家經紀人的呼聲並不少,但受限于市場規模,真正專業且獨立的經紀人並不多見。在我國,作家年收入100萬就已屬鳳毛麟角,與國外作家動輒數百萬美元的收入相比,中國作家10%的佣金尚不足以養活獨立經紀人。
去年的莫言獲獎與其後中國書業的一系列變化,使得作家及作品的價值被重新認定,作家經紀人在中國雖尚屬新現象,但相信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職業作家的不斷涌現、出版業的發展,真正專業且獨立的作家經紀人早晚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