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飯店吃頓飯,被收取了兩元消毒食具費。為此,消費者將飯店告上法庭。近日,這起歷時近一年的訴訟終於有了結果,法院一審判決飯店須返還消費者兩元錢的消毒食具費。(2月17日 人民網)
一次性消毒食具的風起源於2003年的非典,當時,病毒傳播造成的危害讓人們對飲食安全格外重視,而瓷質一次性消毒碗筷正在此時迅速登陸街頭飯店餐桌。雖然,2007年年底,中消協就發佈了取消一次性食具收費的“禁令”,並指出餐飲飯店收取1元餐費是霸王條款,但這種收費的潛規至今仍未打破。
時至今日,筆者了解到,在全國已有多名消費者對收取“1元食具”費的餐飲企業提起訴訟,不少地方政府部門也在行動。目前,安徽省、廣東佛山、山西太原、黑龍江哈爾濱等地均已叫停“1元食具”。顯而易見,對於收取“1元食具”費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那麼,既然收費違法,那為何依然有餐飲行業還在有恃無恐地一直收下去?筆者認為主要基於以下兩個原因: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飲食安全才是根本,由於對食品衛生安全的不信任,收費的一元消毒食具反而受到不少消費者熱捧,維權意識則過於淡薄;此外,執法部門長期以來對商家違法收取費用的監管不作為。
餐飲業的“1元食具”實質是另一種霸王條款,《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消費者在使用食具前有權知道食具是否收費。如果餐廳拒絕提供消毒食具,或加收消毒食具費用,就是一種涉嫌強制消費者消費的行為。
可以看出,“1元食具”顯然不合理,但真正監管起來也並非易事,因為缺乏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定。行業管理只是對不良行為的一種約束,不具有法律效力。筆者建議,在餐飲業經營過程中,衛生監管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不符合衛生要求、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及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餐館予以嚴厲處罰。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自覺抵制這種1元食具“潛規則”,主動監督商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台灣網網友 袁寶)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