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我國2016年通過不同渠道洩露的個人資訊達65億條次,也就是說,平均每個人的個人資訊被至少洩露了5次。
近日,公安部終於放出了“大招”,電子身份標識載入手機卡的時代即將來臨!不法之徒的好日子即將一去不復返!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從過去的實物交易到現在的資訊交易,資訊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網路隱私作為一種資訊,它的特殊性在於:對於權利人來說可能沒有什麼是使用價值而對於商人來說這些資訊就有了經濟價值,如現在電子商務就有買賣賬戶資訊的交易,2006年肆虐網路的野熊貓燒香冶病毒就是通過入侵私人電腦系統盜取有價值的資訊源,包括金融稅務能源等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資訊。這些私人資訊一經公開即不再為權利人所主張,只成為一般意義上的資訊。因此網路隱私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純粹的私事,而且還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資訊,法律應予保護,對網路隱私侵權給予界定。
因此保護網路個人隱私問題勢在必行。管理部門應重拳出擊,清理各類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依法打擊各類網路資訊犯罪活動,固然是維護網路正常秩序的有效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設層面持續給力,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保護個人隱私的長效機制。而各大網站作為公民個人資訊的主要載體,更應加強自律,加大對公民隱私的保護力度。公民自身也要加強防範意識,在應用網際網路的過程中注意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避免隱私洩露。
只有全社會對這一問題重視起來,我們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安全、高效、健康的網際網路環境。(台灣網網友:孫大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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