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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破壞還有錢拿?臺警被判賠“太陽花”百萬太荒唐

2019-11-05 14:3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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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快評第391期】

圖片來源:臺媒

  據臺媒報道, 10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臺北市警局應賠償前“獨派”“立委”周倪安等“太陽花運動”抗議人士14人各10萬元至20萬元(新台幣,下同)不等,總金額達111萬1570元,仍可上訴。

  如此判賠“太陽花運動”受傷人士,無視是非,獎罰顛倒,使肇事者或違法者不僅未受到法律制裁,而且還可以獲得執法部門的賠償,違反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確實太荒唐、太離譜。

  以臺灣部分團體和學生製造的“反服貿抗爭事件”,也稱“太陽花運動”,從2014年3月18月開始至4月10日結束,歷時長達24天。這場曠日持久、轟轟烈烈的運動,不僅增加了臺灣民眾對兩岸服貿協議的疑慮,抵消了國民黨在推動兩岸交流上的許多努力,動搖了當時國民黨馬英九當局的政權基礎;也掩飾了民進黨在處理兩岸議題上的無能表現,增加了臺灣民眾對當時民進黨的期待,為民進黨擺脫困境、東山再起乃至重返執政甚至是全面執政提供了巨大能量、創造了有利條件,是民進黨在2014年的臺灣“九合一”選舉和2016年的“大選”大勝的關鍵因素;同時,還給兩岸交流“潑冷水”、添阻力,使兩岸服貿協議迄今還躺在臺灣“立法院”未能通過生效,擱置了兩岸貨貿協議等協議的商談,嚴重限縮了兩岸交流的空間,剝奪了臺灣民眾利用大陸市場和資源發展的許多機會,是臺灣目前經濟發展低迷的一個主因。

  當時參加運動的學生和人士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對民進黨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刻意歪曲、說謊造謠,偏聽偏信,以訛傳訛,跟著民進黨危言聳聽地聲稱,兩岸服貿協議是“黑箱操作”、“不透明”,該協議如果在“立法院”通過後,“臺灣經濟將被大陸吞併”,人民將“苦不堪言”,他們這一代人屆時將失去工作……他們要求退回服貿協議,建立監督機制。

  其實,兩岸服務協議在2013年6月21日于上海簽署前,當時的臺灣當局已經跟相關業者舉行過上百場的溝通,也在“主法院”舉行3次項目報告,使臺灣相關服務業者了解服貿協議相關內容;大都也認為,臺灣服務業競爭力強,根本不怕大陸服務業提供者來競爭。而大陸開放的80項服務業,包括金融、電子商務、醫療、旅遊、餐飲業等,皆是臺灣服務業提供者非常想去大陸開拓商機的項目。可以說,參與運動的學生和人士宣稱的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的理由完全是偏聽偏信、昧於事實的錯誤說辭,根本站不住腳。他們充當了民進黨蠱或人心、妖言惑眾打擊國民黨政權、騙取政治利益的“棋子”和“籌碼”。

  當時的臺灣“太陽花運動”來勢洶洶,愈演愈烈,2014年3月18日,參加運動的學生和人土在晚間突破“立法院”警力,佔領“立法院”議場,還有逾千名運動分子在3月23日晚上突破警方防線,衝入“行政院”,不僅恣意大聲喧嘩嚴重擾民,隨意展開“打、砸、搶”等暴力破壞活動,大有不把臺灣當局公署砸爛不罷休之勢!真是膽大妄為,無法無天!這種愈演愈烈的非法暴力行徑,震驚了臺灣社會,嚴重破壞公物,妨礙當局施政,擾亂民眾生活,威脅民眾安全。如果聽之任之,任其發展,後果不堪想像。當時的臺北市警察局面對這場運動鬧劇事態發展下去,不知會發生什麼嚴重的不良後果的嚴峻情事,不得不履行職責,果斷施策,組織警力對攻佔“行政院”的運動分子採取強制驅離措施,使警民雙方在衝突中互有受傷。警方的這一行動,勢在必行,合理合法,為早日結束這場非法鬧劇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失為愛臺之舉。至於有極少數運動分子在衝突中受傷,完全是他們聽信謠言,懵懂莽撞,逾越法律,是自作自受,怨不得秉公執法的警察,只怨自己錯誤地隨民進黨之聲起舞,上了民進黨的當,受了民進黨的騙。

  臺北地方法院現在宣判,臺北市警局應賠償“太陽花運動”14人受傷分子共計超過一百萬元,無疑是秉承了民進黨當局的“聖意”,充當了蔡英文當局打擊“政敵”的不光彩“東廠”的“打手”角色,以“法外開恩”、“不罰還獎”的思維,獎賞為民進黨打敗國民黨、重返執政的“太陽花運動”受傷人士,助推“太陽花運動”人士一如既往地支援民進黨,借此誘導更多的熱衷和追求透過街頭抗爭來表達訴求的人士認同和支援民進黨;也企圖以此來淡化或降低一些“獨派”人土對察當局踐踏民主價值,推動“臺獨”緩慢等不滿情緒,爭取他們屆時“含淚投票”,一起在即將舉行的臺灣2020“大選”中,投票支援蔡英文實現連任、支援民進黨在 “立法院”席次再次過半的既定政治目標。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臺北地方法院如此顛倒黑白、倒行逆施的宣判,將會給臺灣社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將重創臺灣的公信力,讓更多的人看到臺灣的“司法”就是民進黨當局的“政治工具”,更加對臺灣的司法缺乏信心;將增加臺灣警察未來執法的顧慮,降低他們執法的熱情,削弱他們查處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力道;將會助長更多的民眾透過走上街頭甚至攻佔公署來抗爭表達訴求的慾望,乃至非法暴力抗爭的器張氣焰,破壞臺灣社會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將會降低臺灣民眾的納稅意願,因為法院可以為選舉利益用納稅人的錢去獎勵非法施暴者,積極納稅無形中助長施暴者的違法施暴行為;將為將來的法院又樹立了一個政治干預司法的不良示範,有可能誤導將來臺灣當局加以效倣跟進,也像如今的民進黨當局似的幹起政治干預司法的醜事,牟取政治利益的“政治性判決”的事情,讓臺灣的司法維護公平正義價值觀不斷遭到踐踏、侵蝕、淡化成為一席空話!(台灣網網友:張良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