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談之五:《告臺灣同胞書》宏圖大願 謀劃“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重要開端
編者按:
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全面回顧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特別是和平統一方針實施以來兩岸關係取得的突破性進展,深刻指出“回顧歷史,是為了啟迪今天,昭示明天。”全國人大常委會1979年元旦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示和平統一祖國大政方針,明確提出停止炮擊、開啟交往的具體主張,海內外輿論遍感“石破天驚”。這一大政方針,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審時度勢,為新時期對臺工作做出的歷史性大決策;這些具體主張,深謀遠慮、高屋建瓴,在兩岸關係40年來的發展歷程中一一得到應驗並昇華。歷史性大決策,帶來兩岸關係歷史性大變化,揭示並推動形成祖國和平統一歷史性大趨勢。為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這一光輝歷史文獻發表40週年,本網特從今日起,陸續發表一組系列專談文章。
《告臺灣同胞書》宏圖大願 謀劃“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重要開端
作為宣示對臺政策的重要文告,《告臺灣同胞書》登高望遠,展現謀求國家“和平統一”、民族“發展繁榮”的宏圖大願。其鄭重提出:“堅持一個中國立場,反對臺灣獨立”是兩岸“合作的基礎”,我們既“寄希望於1700萬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臺灣當局”;在解決統一問題時,要“考慮現實情況”,要“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的意見”,要“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臺灣人民蒙受損失,並且首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臺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兩岸“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兩岸應“儘快實現通航通郵”,以利雙方同胞直接接觸,互通訊息,探親訪友,旅遊參觀,進行學術文化體育工藝觀摩,應“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
上述主張,已基本反映了這樣一些思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臺獨”反對分裂、進行兩岸交流、實現兩岸“三通”、開展兩岸商談、兩個“寄予希望”、雙方共同努力、尊重臺灣現狀和民意、合情合理解決問題等。
這些思想,對於後來確立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來說,已顯現相關雛形,亦可謂“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形成過程中的重要開端。正是在《告臺灣同胞書》基本主張的基礎上,1981年葉劍英提出“九條建議”,包括“國共和談”“三通四流”、設立特別行政區等;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增第31條,為設立特別行政區確定國家根本大法的依據;1983年鄧小平提出“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六條設想”,包括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平等會談和平統一、設立臺灣特別行政區及相應安排等,使“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更加具體化、系統化;1989年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公報正式將“和平統一”的方針與“一國兩制”的構想,並提為“我們的基本政策”;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一國兩制”構想列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並將“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合稱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
在此之後,1995年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特別表示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以來”,我們“制定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具體提出包括舉行兩岸“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談判在內的“八項主張”;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中央關於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堅決反對“臺獨”分裂;2008年胡錦濤發表《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講話,系統提出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思想及“六項主張”。
2012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對臺工作重要論述,特別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40週年的講話中,進一步提出“探索‘兩制’臺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專門深入強調“一國兩制”在臺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更從總體上呼籲,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攜手推進民族復興、實現和平統一目標。
縱而觀之,正是從《告臺灣同胞書》發端,經“葉九條”《憲法》第31條、“鄧六條”“江八點”《反分裂國家法》“胡六條”等,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和對臺工作的實踐,一步步形成和完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並在保持這一方針一貫性、連續性的同時,不斷使之豐富、深化和發展。(作者: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