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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安全密帳案一審無罪 臺檢方研究是否上訴

2013年11月16日 0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綜合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在2011年間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特偵組指出,起訴證據及理由均相當充分,包括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所擬的報告書及備忘錄,內容是“國安密帳”案經媒體揭露後,為應付“國安局”查帳,徐炳強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在劉泰英陪同下,到李登輝大溪住處書寫,足以證明李登輝、劉泰英對這件“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

  特偵組說,本件遭挪用的公款是用於購買臺綜院,與“國安局”週邊機構的“臺綜院第四所”無關,有相關證人證述明確;若錢用於所謂臺綜院第四所,何須大費周章,透過層層轉匯而以洗錢的掩人耳目方式支付?顯與常情不符,臺綜院第四所的所有費用原本應由“國安局”以專案補助方式支應,實無以挪用公款方式支應的道理。

  特偵組表示,臺灣高等法院早前的判決理由也認為,李登輝對本件公款支付予臺綜院劉泰英的事,是知情且為核心決策人員,判決理由內並詳細說明其所憑的依據及理由。

  李登輝15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說,他本來就無罪,也對自己很有信心。10月28日因發燒住院10天的李登輝親自召開記者會,這是他近日以來首度公開露面。李登輝還說,希望特偵組“別上訴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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