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彰化縣一名73歲的老漢張某,去年5月初酒後強姦了一名78歲的獨居老婦,事後在當地村長和雙方家人見證下,張某向受害人當面認錯並賠償3萬元(新台幣,下同)。後來,因醜事外揚,老婦覺得很沒面子,委託女兒提出告訴,昨天當地法院審理此案,判處張某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報道稱,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1日上午8點多,張某一早喝酒後,看到住在附近的獨居老婦從外面運動歸來,一時“性”起,一路尾隨到老婦住處。
根據老婦的描述,當時張某突然從身後緊抱她,不但強行親吻她的臉頰,還大力搓揉她的胸部,後來更把她推倒在客廳的沙發上,她遭撞擊後右耳流血,可是張某竟然不顧老婦的反抗和喊痛,強行脫掉她的褲子性侵。
事後老婦人請當地村長調解,在雙方家人見證之下,張某簽下合解書賠償3萬元。後來,因醜事外揚,老婦覺得很沒面子,於是委託女兒提出告訴,雖然張某同意再賠償受害人30萬元,但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指出,按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強制性交罪”最低刑度是有期徒刑3年,因被告性侵老婦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3萬元,事後又在法院調解下,答應再賠償30萬元,加上張某年逾70歲,又有多項疾病,在客觀上值得同情,才減輕其刑,但被害人在審理時仍表明無法諒解被告,才未宣告緩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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