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1月11日電(記者 苑堅)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樂山市召開大會,追授王錫俊同志“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王錫俊同志是山東東阿人,生前任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他身患癌症仍長期堅守在審判一線,今年3月29日不幸去世,年僅45歲。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玉順介紹,王錫俊同志自擔任法官以來,承辦和參與審理了2100余件刑事案件,辦理減刑、假釋案件1萬多件,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超審限,把案子辦成了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王錫俊同志曾先後被授予四川省“十佳法官”、四川省政法戰線先進幹警、四川省勞動模範、中國法官十傑“銀法槌”獎等榮譽稱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王錫俊同志去世後為他追記個人一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周澤民表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廣大幹警要迅速掀起向王錫俊同志學習的熱潮,要學習他堅定信念、篤定方向的政治覺悟;學習他情係人民、心連群眾的公僕情懷;學習他清正廉潔、剛正不阿的職業道德;學習他公正司法、服務大局的職業意識;學習他堅忍不拔、頑強拼搏的堅強意志。
周澤民說:“全國法院幹警要以王錫俊同志為榜樣,自覺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能動司法,努力提高辦案品質和效率,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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