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房地產開發的門面、索取公司乾股及紅利、接受個人賄賂……”雖然只是一個縣級市的勞保局長,卻利用各種手段大肆受賄。日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對醴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陳遠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陳遠林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5.42萬元及價值40余萬元的金塔商貿中心B1—110門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年初至2008年年初,陳遠林擔任醴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期間,在勞動局所屬建設項目工程款撥付、企業就業資金下撥、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駕駛員培訓補貼下撥等方面,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變相行賄的門面、索取公司乾股及紅利、接受個人賄賂等,共計受賄金額64.96萬元。陳遠林受賄後,濫用職權,大肆為行賄者牟取非法利益。此外,陳遠林還以配偶名義經商非法所獲利益累計金額達58萬元。(記者趙文明 通訊員胡建群 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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